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山西忻州神达大桥沟煤业有限公司

忻河综执处罚﹝2026﹞应急17号

违法事实:

1、矿井一采区三条巷道没有贯穿整个采区;

2、110101工作面运输顺槽与切眼交叉处上覆煤层采空区积水,未在11煤层充水性图标注警戒线、探水线;

3、《110101运输顺槽探顶板100101采空区专项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未描述排水泵工作状态;

4、《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中缺少对本矿区的各个采空区形成时间及积水情况;

5、11号煤层充水性图未标注JS-3采空区积水标高;

6、《2026年度矿井防治水计划》未根据年度防治水规划、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和防治水工作难易情况进行评价。

处罚结果: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183.00万元

处罚依据:

第1项违法行为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八条第四款、《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八条第(七)项、《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八十五条第4目的(3)第三阶次;

第2项违法行为依据《煤矿防治水细则》第四十二条、《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

第3项违法行为依据《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

第4项违法行为依据《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第2部分:煤矿的5.1.2a和5.1.2.c、《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

第5项违法行为依据《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七十八条、《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条、《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条;

第6项违法行为依据《煤矿防治水细则》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六)条、《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

处罚单位:河曲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日期:2026-07-03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