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本报记者 财经观察员
7月14日,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240,证券简称:盛新锂能)发布公告称,因公司调整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经友好协商,公司已与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新航”)及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控股集团”)分别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原战略合作协议自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不再继续履行。
据了解,盛新锂能于2025年10月3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并计划通过该方式引入中创新航和华友控股集团作为战略投资者,同日与二者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
公告显示,终止协议的核心内容包括:
主要条款 具体内容 协议终止效力 自《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原《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终止,不再继续履行,任何一方不再依据原协议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 无纠纷及责任约定 双方确认,对原协议的履行和终止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均不存在违约情形,亦无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 保密义务延续 原协议中“保密”条款的约定在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任一方违反保密义务仍须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后续协作义务 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相互配合,按照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办理与协议终止相关的审批、信息披露等事宜。
对于此次终止合作的原因,盛新锂能表示,鉴于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根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经与中创新航、华友控股集团友好协商,决定终止原战略合作。该事项已通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盛新锂能强调,原《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仅代表各方的合作意愿和合作前提约定,此次终止不会对公司业绩及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经营规划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市场分析人士指出,此次战略投资者合作终止可能与公司融资方案调整后的战略重心变化有关,但具体调整方向及新的融资安排仍有待公司进一步披露。投资者需持续关注公司后续公告,理性评估相关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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