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农民收入水平偏低是当前缩小城乡发展差距的突出短板,农村居民也是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的重点对象与关键群体,促进农民增收对基本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面向2035年,农民增收遵循两大基本逻辑: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持续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这都要求农民收入保持合理增速。基于2026年至2035年情景测算,未来农民收入年均增速或处于5%—7.1%区间。未来十年,农民增收将面临经济增速放缓、农业结构性矛盾突出、乡村产业融合层次较浅、城镇化滞后与制造业转型挤压就业空间、财产性收入渠道不足、农村内部收入差距扩大、农村老龄化加剧以及城乡二元体制制约等多重约束。为此,应坚持以深化改革强化制度保障、以产业发展拓宽增收渠道、以政策体系完善筑牢民生底线为战略思路,通过农业稳产稳收、乡村产业富民、外出务工稳岗、农村资产盘活、金融服务赋能、社会保障兜底等路径,构建多渠道、可持续、有韧性的农民增收长效机制。

关键词:农民增收;城乡差距;共同富裕;中国式现代化;农村老龄化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第六,农村少子化、老龄化问题严重,导致“创收”的人在减少,“花钱”的人在增加。农村人口的老龄化程度要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24年,我国老龄化程度达18.24%,65岁及以上老年抚养比为22.8%,而农村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同年我国农村65岁及以上老人抚养比为30.1%,其中发达地区的农村抚养比更高。农民增收需要一定数量的农村劳动力,而一定数量的劳动力供给,又需要社会保持相应的生育率,才能使农民收入保持持续增长。但是,农村生育率的下降和大量老年人口的增加,必然带来能“创收”的人越来越少,而要“花钱”的人越来越多(孔祥智,2019)。

第七,体制结构安排上的二元化不利于农民增收。城乡二元结构给农民带来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既有显性也有隐性(张玉林,2019)。最明显的就是城乡居民间身份差异和权益差异。农民即使进了城,在教育、医疗、养老、住房以及就业等方面,也无法同等享受原有城镇居民的权益。突出的问题是城乡居民在看病养老等社保方面的权益差距过大,保障水平太低,难以为农民增收托底,如农民看病报销比例、报销范围明显低于城镇职工。城乡居民领取的养老金差距也很大,2025年60岁及以上农村居民领取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仅为月均143元,当年全国实际月人均领取246元,而2025年城镇职工退休人员月均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3782元。城乡低保标准(最低保障线)也有明显差距,2025年我国城镇低保标准为月均700—800元,农村仅为500—600元。其次,城乡土地要素合理配置机制尚未建立,土地要素公平交换还存在诸多制度性障碍(刘守英,2021;马晓河、周婉冰,2024)。例如,国有土地可进行市场化流转、抵押,增值收益高,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却入市难,与国有土地难以实现同地同权同价同责9。农民的宅基地及房屋建筑也不可自由买卖、抵押,难以享受城镇居民在不动产方面的同等权益。另外,农村居民还在劳动就业、住房保障、教育就学培训、基础设施投资、财政投入等方面存在着体制与政策安排上的不均等,也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农民增收。

三、实现农民增收的根本路径与重大举措

2026年至2035年,是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关键阶段。促进农民增收,总体思路在于以深化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增收稳收制度保障,以产业发展拓展多元化创收增收渠道,以系统完善的政策体系筑牢民生兜底安全网。根本路径是:推动农业稳产稳收、乡村产业富民增收、外出务工稳岗拓收、农村资产盘活创收、金融服务赋能扩收、社保政策兜底保收,构建多渠道、可持续、有韧性的农民增收长效机制。为此,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一)锚定农业基本盘,实施农业提质降本增效活动,稳定提高农民经营性收入

以建设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为方向,统筹运用财政补贴、金融支持、价格调控、农业保险等政策工具,全面提升农业综合效益。第一,标准建设现代农业基础设施,持续提升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单产水平与综合生产能力,夯实农业稳产增收基础。第二,健全农产品价格与生产成本联动调节机制,根据农业生产成本变化情况,适时适度提高稻谷、小麦的最低收购价,完善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及农机装备补贴政策。推广优质高产品种、良种良法配套、节水灌溉、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智能农机作业等技术模式,有效降低生产投入成本,提升农业比较效益。第三,积极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延伸农业产业链条,提升价值链,促进农业生产提质增效、节本增收。

(二)实施农村产业富民工程,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围绕农民增收核心目标,以延链补链强链、产业集群发展、“科技+数字+政策”协同发力为路径,推动乡村产业提质增效。第一,大力发展智慧农业、设施农业、定制农业、休闲康养农业、无人农场、农村电商、直播带货、农文旅融合等新业态、新模式,创造更多就近就业岗位,同步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与村集体经济收入。第二,加快发展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产业,推动农产品由卖原粮、卖原料向卖成品、卖精品转变。支持粮食烘干、清洗分拣、冷藏保鲜、标准化包装等设施建设,发展预制菜、休闲食品等高附加值产品,提升农产品溢价空间。第三,因地制宜发展特色高效农业,做强林果、茶叶、中药材、食用菌、特色养殖等优势产业,推行“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形成规模化、品牌化发展优势。第四,加快完善产地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补齐产后流通短板,减少产后损耗,实现错峰销售、均衡上市;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

(三)实施农村就业扩岗稳岗工程,拓展非农就业空间,稳步提高农民工资性收入

深入推进以城市群、都市圈为依托的新型城镇化,提升县城和重点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市民化。第一,持续放开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健全以常住地登记户口为基础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制度,在住房、就业、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提供均等保障,稳定农民外出务工预期,持续拓展工资性收入来源。第二,大力发展农村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开发乡村保洁、道路管护、护林护绿、河道巡查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吸纳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第三,设立返乡入乡人员创业扶持基金,完善创业服务体系,支持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等返乡创业,带动就近就业增收。

(四)开展农村资产盘活增值专项活动,多渠道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聚焦农村土地资源、闲置农房、山林水面等生态资源、小型生产设备、集体仓储物流设施五大类资产,健全市场化盘活机制。第一,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规范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土地股份合作(保底收益+按股分红)、土地综合整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改革(刘淑清,2014)。第二,规范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支持适宜改造发展民宿、康养、乡村旅游等业态,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抵押、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第三,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盘活集体土地、厂房、设施等资源,推广股份合作制,让农户更多享有集体资产分红收益。第四,推动山林、水面等生态资源价值转化,鼓励小型农机具、生产设施等开展社会化服务创收,支持集体资产打包开发、融合发展,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五)实施金融强农惠农工程,破解农民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以金融赋能增收

构建“财政撬动+银行信贷+保险保障+多元融资”协同发力的农村金融支持体系,推动金融资源精准直达农户与乡村特色产业。第一,健全常态化农村金融服务机制,优化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农户信用贷、新型经营主体贷、产业链供应链贷等产品。第二,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实现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全覆盖,覆盖物化成本、人工成本与土地租金,切实保障农户减产减收风险;积极发展果蔬、畜禽、水产等特色农产品保险,健全中央与地方财政保费补贴分担机制。第三,拓宽乡村振兴融资渠道,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乡村振兴专项债,引导基金、信托、融资租赁等社会资本投入。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资产、农房等抵押融资试点。第四,创新惠农信贷产品,实施粮油单产提升金融保障行动、农村产业致富金融提升计划,专项支持农村电商、冷链物流、数字乡村、智慧农业等重点领域。

(六)实施农民技能素质提升工程,强化增收能力支撑

围绕农民就业创业与产业发展需求,开展精准化、实用型技能培训,全面提升农民增收能力。第一,聚焦高产高效种养技术、农产品加工保鲜、市场营销、外出务工技能、家政服务、新业态应用等内容,开展订单式、菜单式培训。第二,实施乡村致富“带头人”培育行动,重点培育乡村产业带头人、产业链链主、乡土专家、乡村工匠、种养能手、电商主播、返乡创业者、村级组织带头人等。第三,强化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健全联农带农机制。第四,创新培训方式,推广田间课堂、现场示范、手把手实操、线上线下融合等模式,提升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

(七)加快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社会保障兜底体系,为农民增收筑牢底线

以缩小城乡公共服务差距为核心,深化城乡二元体制改革,健全社会保障与财政转移支付机制,切实兜牢民生底线。第一,加快推进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筹整合,逐步解决城乡制度分设、标准分离、财政补贴不均、待遇差距偏大等问题,推动实现缴费标准统一、基础养老金标准统一、财政补助机制统一。第二,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十五五”时期分步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合理水平,持续提升保障能力;建议“十五五”期间,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月人均500元。同步完善城乡统一的职业年金制度,支持城乡居民根据收入水平自愿参与,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第三,强化财政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的转移支付力度,稳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重点向老年人、残疾人、困境儿童及因灾、因病、因学致困返贫群体倾斜,有效减轻其医疗、养老等刚性支出压力。

(八)设立老年农民津贴制度,体现对农民历史贡献与粮食安全责任的制度关怀

考虑到农民在我国工业化、改革开放、城镇化进程中的历史性贡献以及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过程中的基础性作用,建议设立老年农民津贴制度。对年满60周岁、从事粮食生产经营20年以上的老年农民,按月发放老年农民津贴,人均月标准不低于500元,进一步提升农村老年人口生活保障水平,彰显社会公平与制度温度。

作者系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乡村发现转自:《农村金融研究》2026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