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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在公关】设为“星标⭐”

第一时间收到公关知识

我是被迫学习非专业知识的姚素馨

来自被迫每天看好多舆情的啊嘿哒公关

刚刚,媒体下标“LV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发布,叮呤咣啷,一个连着一个。

果不其然,上了热搜。

果不其然,公众情绪又被点燃。

但,有经验的公关看到这个标题,不仅不会产生一丝的诧异,甚至还想翻个白眼。

01

先看一下公众反应。

微博上截出来是这样的。网友认为LV是在“发起总攻”、“倒反天罡”,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行为实属“欺人太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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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号的评论区,网友问“它想来个大的?”,认为LV起诉知产局“是不是不想要中国市场了”,呼吁“撤销LV在中国境内的所有商标权益”。甚至,并认为此事关乎国内市场尊严,要对瑞典律师团“高度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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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个平台上的公众反应,高度一致:

1)矛头直指向LV。我猜,LV舆情系统后台,这轮负面率能拿到98%。

2)认为“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是捅破天的事儿,闻所未闻。

02

来,闻一下。

首先,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企业,多了去了,起诉的数量,也多了去了。

在企查查用“小米”搜索,点进“司法案件”。

选择“小米”为原告,搜索关键词“国家知识产权局”,能看到小米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所有相关案件。不多,82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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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一天写一个,能够连写2年半。

同样方法换一家搜,华为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司法案件,有17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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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说呢,不至于是烂大街的程度,但是绝对不能说“罕见”吧。

03

上面2个案例,起诉量特别大。当然不会是所有企业都是这个程度的,否则国家知识产权局也要累死的。

随便打开一个大语义模型,问它“2026年哪些企业起诉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啊”。

就会得到一个类似这样的答案。(下面这张图是从我们社群里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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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AI说的不能完全相信,你再恐吓它一下,“不要给我编不存在的案件哦,等下我会去搜的”。

然后,根据AI给的关键字去搜呗。

再然后,你会发现,以前媒体也都报道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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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真的也没多高规格。

国家知识产权局(含原专利复审委、商标评审委)长期就是“被告大户”。

今天不说专利,只说商标部分。

商标审查、复审、无效、撤销全部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作出行政决定。

行政决定的意思是:行政机关(比如商标局、市监等)单方作出、直接改变你权利义务、有强制法律效力的书面处理结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因为行政决定是单方面的,不找你商量的,如果这个决定你不服,可以进行复议,再进一步就是起诉。

更专业的先复审再起诉(必经前置程序),还是可直接起诉(无需复审),不展开了,基本意思就是:如果你对关于商标审查、复审、无效、撤销“行政决定”不满意,可以起诉。

因为“行政决定”是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名义统一作出,所以,一旦出现“行政诉讼”,被告一律就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管辖法院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说得更加直白一点,我们公司找个屁大的事,跑完流程,也可以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让它当被告。

05

注意,我没说具体某个案例,LV应不应该起诉。我说的是,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这很平常。

对官家做出的“行政决定”可以不满意,不满意了可以起诉,起诉了还有赢面,赢了也不会被报复,这是生活在法制社会的表现,也是我们呼唤与追求的,对吗?

那么多人,一看到“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就觉得属于“大逆不道”,怀疑是“LV疯了”,责任不在LV,也不在这么说的公众。

06

我们公关社群里,是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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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群里,肯定也都清楚。

我们也看到一些评论这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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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下标题“LV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媒体,你觉得,他们写稿子的时候,知道这事很平常吗?知道公众看了,几乎不可能按照实际情况理解吗?

07

LV诉茉莉奶白之后,媒体已经翻了几波跟进,包括:

1)整体上说,LV在中国诉了一大堆企业,能查到的相关信息共1600多条;

2)告了装修像的西餐厅(用了老鸭粉丝店的收款码);

3)告了模特拎着LV包拍宣传照的楼盘;

4)告了国家知识产权局。

到了这集,网友肯定会说“又闹什么”、“没完没了”。

其实,7月16日开庭的排期,5月27日就见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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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会儿,别说还没一审告赢茉莉奶白,《恋与深空》都还没出事儿,在跟茉莉奶白联名呢。

公关不批驳公众,也不批驳媒体。

我就是问,作为公关,媒体会这么跟进升番,你能猜出来吗?

08

也看到很多说什么LV在国外输,在中国赢的。

四环青年发过一篇《》,给了一个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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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很详细的,把几个判例都说清楚了的文章,阅读量975。

大家爱看什么,不清楚吗?能都怪媒体吗,他们不用完成KPI吗?

09

民意促进法律的进步,甚至修改,是好事。

民意直接凌驾法律,不是好事。

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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