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在公关】设为“星标⭐”
第一时间收到公关知识
我是被迫学习非专业知识的姚素馨
来自被迫每天看好多舆情的啊嘿哒公关
刚刚,媒体下标“LV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发布,叮呤咣啷,一个连着一个。
果不其然,上了热搜。
果不其然,公众情绪又被点燃。
但,有经验的公关看到这个标题,不仅不会产生一丝的诧异,甚至还想翻个白眼。
01
先看一下公众反应。
微博上截出来是这样的。网友认为LV是在“发起总攻”、“倒反天罡”,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行为实属“欺人太甚”。
视频号的评论区,网友问“它想来个大的?”,认为LV起诉知产局“是不是不想要中国市场了”,呼吁“撤销LV在中国境内的所有商标权益”。甚至,并认为此事关乎国内市场尊严,要对瑞典律师团“高度警惕”。
各个平台上的公众反应,高度一致:
1)矛头直指向LV。我猜,LV舆情系统后台,这轮负面率能拿到98%。
2)认为“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是捅破天的事儿,闻所未闻。
02
来,闻一下。
首先,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企业,多了去了,起诉的数量,也多了去了。
在企查查用“小米”搜索,点进“司法案件”。
选择“小米”为原告,搜索关键词“国家知识产权局”,能看到小米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所有相关案件。不多,826个。
媒体一天写一个,能够连写2年半。
同样方法换一家搜,华为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司法案件,有176个。
怎么说呢,不至于是烂大街的程度,但是绝对不能说“罕见”吧。
03
上面2个案例,起诉量特别大。当然不会是所有企业都是这个程度的,否则国家知识产权局也要累死的。
随便打开一个大语义模型,问它“2026年哪些企业起诉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啊”。
就会得到一个类似这样的答案。(下面这张图是从我们社群里拿的)
对,AI说的不能完全相信,你再恐吓它一下,“不要给我编不存在的案件哦,等下我会去搜的”。
然后,根据AI给的关键字去搜呗。
再然后,你会发现,以前媒体也都报道过。
04
“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真的也没多高规格。
国家知识产权局(含原专利复审委、商标评审委)长期就是“被告大户”。
今天不说专利,只说商标部分。
商标审查、复审、无效、撤销全部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作出行政决定。
行政决定的意思是:行政机关(比如商标局、市监等)单方作出、直接改变你权利义务、有强制法律效力的书面处理结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因为行政决定是单方面的,不找你商量的,如果这个决定你不服,可以进行复议,再进一步就是起诉。
更专业的先复审再起诉(必经前置程序),还是可直接起诉(无需复审),不展开了,基本意思就是:如果你对关于商标审查、复审、无效、撤销“行政决定”不满意,可以起诉。
因为“行政决定”是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名义统一作出,所以,一旦出现“行政诉讼”,被告一律就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管辖法院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说得更加直白一点,我们公司找个屁大的事,跑完流程,也可以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让它当被告。
05
注意,我没说具体某个案例,LV应不应该起诉。我说的是,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这很平常。
对官家做出的“行政决定”可以不满意,不满意了可以起诉,起诉了还有赢面,赢了也不会被报复,这是生活在法制社会的表现,也是我们呼唤与追求的,对吗?
那么多人,一看到“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就觉得属于“大逆不道”,怀疑是“LV疯了”,责任不在LV,也不在这么说的公众。
06
我们公关社群里,是知道的。
法务群里,肯定也都清楚。
我们也看到一些评论这么说的:
那么,下标题“LV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媒体,你觉得,他们写稿子的时候,知道这事很平常吗?知道公众看了,几乎不可能按照实际情况理解吗?
07
LV诉茉莉奶白之后,媒体已经翻了几波跟进,包括:
1)整体上说,LV在中国诉了一大堆企业,能查到的相关信息共1600多条;
2)告了装修像的西餐厅(用了老鸭粉丝店的收款码);
3)告了模特拎着LV包拍宣传照的楼盘;
4)告了国家知识产权局。
到了这集,网友肯定会说“又闹什么”、“没完没了”。
其实,7月16日开庭的排期,5月27日就见网了。
那会儿,别说还没一审告赢茉莉奶白,《恋与深空》都还没出事儿,在跟茉莉奶白联名呢。
公关不批驳公众,也不批驳媒体。
我就是问,作为公关,媒体会这么跟进升番,你能猜出来吗?
08
也看到很多说什么LV在国外输,在中国赢的。
四环青年发过一篇《》,给了一个结论:
这篇很详细的,把几个判例都说清楚了的文章,阅读量975。
大家爱看什么,不清楚吗?能都怪媒体吗,他们不用完成KPI吗?
09
民意促进法律的进步,甚至修改,是好事。
民意直接凌驾法律,不是好事。
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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