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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燃气用户安全巡检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管道燃气用户安全巡检的一般要求,安全巡检的周期、实施和结果处理。

本文件适用于管道燃气用户中居民用户、商业用户、采暖用户、制冷用户的安全巡检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1474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管道燃气供应单位 pipeline gas supply firms从事管道燃气储存、输配、经营、管理、运行、维护的企业。

3.2 安全巡检 safety inspection按照工艺要求和操作规程对管道燃气用户的燃气管道、用户设施、燃气燃烧器具、附属安全装置等进行的安全巡视、检查、紧急情况处置、记录、问题告知等工作。

3.3 引入管 service pipe室外配气支管与用户燃气进口管总阀门(当无总阀门时,指距室内地面1m高处)之间的管道。

[来源:GB 50028—2006(2020年版),2.0.48]

3.4 非居住房间 non-habitable room住宅中除卧室、起居室(厅)外的其他房间。

3.5 室内燃气管道 indoor gas pipe从用户引入管总阀门到各用户燃具和用气设备之间的燃气管道。

[来源:GB/T 50680—2012,10.3.2]

3.6 立管 riser沿建筑物垂直敷设的用于连接各用户燃气表前支管的燃气管道。

[来源:GB/T 50680—2012,10.3.5]

3.7 燃气燃烧器具 gas burning appliance以燃气作为燃料的燃烧用具的总称,简称燃具。包括燃气热水器、燃气热水炉、燃气灶具、燃气烘烤器具、燃气取暖器具等。

[来源:GB/T 50680—2012,10.2.6]

3.8 熄火保护装置 flame failure device安装在燃具上,在火焰意外熄灭时能够自动切断燃气供应的装置。

[来源:GB/T 50680—2012,10.2.51]

3.9 附属安全装置 accessory safety device当燃气供气系统发生异常或发生燃气泄漏时,具有切断燃气气源、泄放或发出报警信号等功能的安全装置的总称。如:紧急切断阀、安全放散装置、可燃气体报警器和管道燃气自闭阀等。

4 一般要求

4.1管道燃气供应单位应对管道燃气用户的燃气管道、阀门、计量器具及计量间、燃气燃烧器具、附属安全装置等定期开展安全巡检。

4.2 管道燃气供应单位应制定管道燃气用户安全巡检管理制度。

4.3 管道燃气供应单位应制定安全巡检计划。实施安全巡检计划前应在巡检区域内以通知、通告等形式向管道燃气用户及其所在社区或所属物业等管理机构告知安全巡检方案。告知内容至少应包括:

——安全巡检区域;

——安全巡检日期;

——安全巡检时间;

——安全巡检人员身份识别方法;

——管道燃气供应单位服务电话。

4.4 管道燃气供应单位应设置管道燃气用户安全巡检员,安全巡检员应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5 管道燃气供应单位的安全巡检员应穿本单位统一工作服、佩戴工作证(牌),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携带符合要求的防爆工器具、可燃气体检测仪等。

4.6 管道燃气供应单位应向社会公布服务电话,提供预约巡检服务。

4.7 管道燃气供应单位应为管道燃气用户建立安全巡检档案,宜使用电子安全巡检档案。纸质档案保存年限宜不少于两个巡检周期,电子资料档案宜不少于十年。档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管道燃气用户安全巡检记录;

——管道燃气用户安全巡检事故隐患告知单;

——管道燃气用户安全巡检到访不遇明细表;

——管道燃气用户安全巡检非正常情况记录表;

——管道燃气用户安全巡检情况档案资料交接表。

4.8 管道燃气供应单位应对安全巡检过程中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分析,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将需协助处置的事故隐患的相关信息上报区燃气管理部门。

4.9 管道燃气供应单位应建立管道燃气用户安全巡检事故隐患整改及跟踪工作机制。

4.10管道燃气供应单位应将到访不遇及存在隐患问题清单定期移交属地,并在收到用户或属地反馈后及时上门核实情况。

4.11管道燃气供应企业应提请政府有关部门协调相关单位配合安全巡检人员进行入户安全检查。

5 安全巡检周期

5.1 安全巡检周期应符合下列规定:

——居民用户通气20年(含)以上的,每年入户安全检查不少于一次;

——居民用户通气20年以下的,每两年入户安全检查不少于一次;

——农村居民用户每年入户检查不少于两次,在每年采暖季前应当进行入户检查;

——商业、采暖、制冷用户每半年入户安全检查不少于一次。

5.2 管道燃气用户存在以下情况的,应增加安全巡检频次:

——年度中发生过燃气事故的管道燃气用户;

——到访不遇用户;

——列入事故隐患信息档案中的管道燃气用户。

6 安全巡检实施

6.1 安全巡检流程应符合图1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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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管道燃气用户安全巡检流程

6.2 安全巡检员应采用目视检查、涂液检查或仪器检测等方法检查引入管、室内燃气管道、阀门、计量器具及计量间、燃气燃烧器具、附属安全装置。发现事故隐患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上报管道燃气供应企业。

6.3 附属安全装置应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并留存检测报告。

6.4 管道燃气用户安全巡检项目应符合GB/T 51474中的规定,且居民用户及商业、采暖、制冷用户安全巡检内容应不少于附录B、附录C的要求。

6.5 安全巡检员在安全巡检过程中应告知管道燃气用户下列日常使用规定: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燃具,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超过使用年限的燃具、连接软管等;

——不得擅自改动燃气管道,不得擅自拆除、改装、迁移、安装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

——不得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接地引线、不得在燃气管道搭挂重物;

——燃气管道敷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通风不良场所时,应设置通风、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固定防爆照明设备等安全设施;

——安装燃气计量仪表、阀门等设施的专用房间内不得有人居住或堆放杂物;

——居民用户和商业用户在同一房间内不得使用两种及以上的燃气,且不得在用气房间内同时使用和存放其他燃料;

——燃气热水器和采暖炉应设置专用烟道且安装稳固,不得将烟气排入灶具、吸油烟机的排气道,燃烧产生的烟气应排出至室外,且连接处应密封良好;

——严禁在室内使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严禁将燃气采暖热水炉和半密闭式热水器设置在浴室、卫生间内;

——严禁使用明火检查泄漏;

——不得使用不合格的软管,软管应安装牢固,不得超长;

——严禁用户开启或关闭公用燃气管道上的阀门;

——当室内燃气设施或燃气用具异常、燃气泄漏、意外停气时,应及时向管道燃气供应单位报告,严禁在漏气现场打电话报警或启闭可能产生火花的各类装置;

——应配合管道燃气供应单位对燃气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抢修。

6.6 告知管道燃气用户日常使用规定的内容在GB/T 51474、GB 55009规定的基础上增加。

7 安全巡检结果处理

7.1 安全巡检完成后,应在燃气计量装置上粘贴标识,注明本次巡检日期。

7.2 安全巡检完成后,安全巡检员应向管道燃气用户告知本次安全巡检结果,安全巡检员及管道燃气用户应在《××用户安全巡检记录》(见表A.4、表A.9)上签字确认。

7.3安全巡检中发现燃气泄漏时,应立即进行现场处置;如现场无法消除,除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外,应立即上报,必要时维修人员可紧急切断气源。

7.4 对安全巡检中发现的用户专有部分事故隐患、管道燃气用户原因造成的非专有部分事故隐患及城镇燃气经营重大安全隐患线索时,应向管道燃气用户说明事故隐患状况,书面告知用户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并出具《管道燃气用户安全巡检事故隐患告知单》(见表A.10~表A.12),请管道燃气用户签收。安全巡检员应告知管道燃气用户配合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7.5 管道燃气用户用气场所、燃气设施或者用气设备存在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管道燃气供应单位应及时将情况上报区燃气管理部门,必要时采取暂停供气或限制购气等措施。

7.6 当安全巡检因管道燃气用户原因无法进行时,应在合适位置留下联系方式,并拍照留存。

7.7发生到访不遇的应填写《管道燃气用户安全巡检到访不遇明细表》(见表A.13),发生拒绝安全巡检、拒绝在安全巡检记录上签字和不签收《管道燃气用户安全巡检事故隐患告知单》的应填写《管道燃气用户安全巡检非正常情况记录表》(见表A.14),及时与该管道燃气用户所在物业、社区等管理机构对接,并对相关安全巡检资料进行交接,填写《管道燃气用户安全巡检情况档案资料交接表》(见表A.15),获取物业、社区工作人员的签字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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