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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中卫市(沙坡头区)2026年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办理时间及地点
7月15日至9月15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在中卫市教育局(中卫市丽景街4号)一楼西侧110办公室。
二、办理指南
(一)借款学生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学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在中卫市沙坡头区;
5.经学校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及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困难家庭学生;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条件
1.共同借款人为学生监护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在中卫市沙坡头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三)办理流程及准备材料
首贷是指首次办理助学贷款,首贷分为现场及远程首贷。续贷是指往年已经办理过助学贷款,本年度仍需要办理的,为方便快捷续贷可选择远程办理。
1.现场首贷。学生需要与共同借款人一同到现场办理,并携带以下申请材料。
(1)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有效身份证(到期日期需在2026年10月31日之后);
(2)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户口本原件,若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本上,应提供双方户口本原件;
(3)录取通知书原件(新生)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校生)。
(4)现场首贷办理流程。一是注册申请。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到现场后由专人指导完成注册申请,完善信息,在线提交贷款申请,导出、打印、填写《贷款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二是签订合同。现场签订助学贷款合同,打印出《贷款合同》及《贷款受理证明》。三是录入回执。学生持《贷款受理证明》在开学时上交高校,高校录入电子回执,贷款完成。
2.远程首贷。共同借款人首次办理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可自主选择现场办理或远程办贷,实现“共同借款人线上办、借款学生现场签”。对于未满18周岁的借款学生,其共同借款人必须为其合法监护人,在提供户口本或其他相关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后,也可以进行共同借款人远程办贷。(详细操作流程可扫描附件二维码获取)。
3.续贷。远程办理模式下,贷款工作人员将与共同借款人电话沟通核实,待共同借款人知晓并同意后,借款学生方可完成远程续贷操作。
4.远程续贷办理流程。学生本人自行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或“国家助学贷款”手机APP,在线提交续贷申请,根据自身情况填写贷款金额、年限、续贷声明,点击“网上签订合同”,选择“同意”,打开首贷时代理结算银行APP(《借款合同》上约定的代理结算机构),进行身份认证,教育局进行网上审核,审核通过后学生自行打印《贷款受理证明》,持《贷款受理证明》在开学报到时上交高校,高校录入电子回执,贷款完成。
(四)助学贷款额度
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申请的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高专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5000元,为缓解还款压力,学生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与共同借款人协商,合理申请助学贷款额度。
(五)助学贷款期限
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研究生剩余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
三、注意事项
1.到现场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及家长要听从指挥、服从管理,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
2.上一年度贷款的预科生(学制为一年的)、专科升本科的、本科毕业升读研究生的、休学的、退学的、参军的学生本年度务必先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方可再进行续贷。
3.续贷学生如果需要变更共同借款人的,变更后学生及新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签订合同,不可代签。
4.贷款学生每年至少登录两次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手机APP更新个人信息。
5.贷款学生及家长需遵守上述贷款政策要求,杜绝“想贷就贷”。
咨询热线:中卫市教育局0955-7028679;
中宁县教育体育局0955-5036377;
海原县教育体育局0955-4017466;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593。
附件: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远程首贷操作手册(学生及家长端)
中卫市教育局
2026年7月14日
来源:中卫教育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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