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和《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有关要求,经市委、市政府批准,2026年5月11日至5月29日,上海市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崇明区开展了第二轮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2026年7月14日下午,上海市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崇明区反馈意见工作会议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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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张政、副组长陈莽,区委书记李峻,区委副书记、区长吕晨飞,区政协党组书记张伟,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出席会议。区委、区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议由吕晨飞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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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意见指出,近年来,崇明区生态环境品质持续提升,但对标本市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愿景仍存在薄弱环节。张政对崇明区在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生态价值实现、推动督查整改落地见效等方面的工作,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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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峻代表崇明区作表态,他表示,对于市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问题和整改意见,诚恳接受、照单全收。下一步,崇明区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扎实推进督察整改,切实把督察反馈意见转化为改进工作的思想自觉、破解短板的有效对策和生态环境改善的实际成效。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系统思维,始终把群众满意作为整改标尺,动真碰硬 推动真改实改 ,以科学方法、严实作风推动督察整改落地见效。注重标本兼治,坚持举一反三、建章立制,持续完善常态长效整改机制,层层压紧压实生态环保全链条责任,以长效常态治理筑牢崇明生态底色,推动美丽崇明生态文明建设走深走实。

记者:许聪;摄影:张志豪

编辑:焦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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