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第840号令《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条例》,经国务院第八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确定在2026年8月1日建军节正式在全国施行。该行政法规区别于以往侧重抚恤补助的优抚文件,重点围绕教育帮扶、技能培训、岗位招录、创业扶持、监督问责五个维度,统一全国执行标准,把地方性零散优待升级为硬性法规,用来破解退役军人转业后就业难、工龄认定受限、创业扶持落实不到位等普遍性问题。

在学历教育扶持层面,条例固化现有优待政策并进一步细化执行标准。凡是参军前拿到高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在读期间入伍服役的人员,学籍全部长期保留。退役后两年时限内可申请复学入学,并且允许在本校内部调整就读专业。参与各类国家升学招录考试可以享受政策性倾斜,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期间,按标准申请学费减免和助学金补贴。通过制度层面弥补因服役中断学业带来的劣势,放宽继续教育门槛,保障退役军人提升学历的合法权益。

职业技能培训设置量化约束指标,杜绝形式化培训现象。安置地政府必须组织退役军人开展岗前适应性学习,课程内容要贴合市场就业岗位需求,培训时长严格执行国家最低时限要求,不存在弹性缩减空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自主就业军士和义务兵,均可免费参加技能培训。对于常年在外省务工流动人员,经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批备案,能够在常住地参加技能学习,依旧申领原籍对应的培训补助。全部承训机构实行名单化动态管理,由主管部门在职业院校和正规培训机构中筛选。考核指标分为三项,学员满意度、职业证书考取通过率、后期实际就业占比,三项数据作为考核核心依据。军人在服役期间考取的电工、焊接、汽修等职业资格证书,全国互认,不用重新考核换证。

就业保障环节划定薪酬、工龄、岗位招录三条硬性规则。服役前原本就职于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人员,退役后享有复职复工权利,入职之后薪资福利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平均待遇。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公开招聘时,可放宽学历、年龄两项报考条件,同等条件优先录取退役军人;国有企业要划出固定比例岗位定向招录。服役满五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设置专属基层公务员岗位,同时可报考三支一扶类定向岗位。艰苦偏远县域事业单位开展专项招聘,考核权重向实际工作能力倾斜。服役年限全部计入连续工龄,和后期工作年限合并核算年假、薪酬档位、退休待遇。团级以下服役履历,军士、义务兵服役经历全部认定为基层工作年限,消除报考公职岗位时履历不被认可的弊端。

创业扶持统一税费减免标准,个体自主创业三年内,每年可享受20000元税费抵扣,各省可上浮最高百分之二十。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入职,同样可以享受对应税收减免政策。退役军人能够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金融机构要开发专属信贷产品,扩大放款覆盖比例。政府建设的创业孵化基地,预留固定区域优先对退役军人开放,在场地租金、项目对接、投融资环节落实优惠政策。政务服务大厅设立退役军人绿色通道,一站式办理注册、报税、补贴申领业务。条例引导退役军人投身新兴产业创业,拓宽就业增收渠道。

监督问责机制压实各级部门履职责任,形成闭环管理。对于基层工作人员伪造材料、截留帮扶资金、消极履职不作为等行为,上级主管部门可责令整改,对责任领导和经办人员进行行政处分。退役军人采取虚报、造假手段骗取扶持政策,一经查实,取消全部优待资格,追缴违规所得并依规处理,武警部队退役人员同等适用本条例。该条例仅设定全国最低优待底线,地方只能增加福利项目,不得降低法定标准。各省市需要在条例落地后,出台本地配套实施细则,细化岗位招录占比、补贴发放细则。整体政策框架已经确立,退役军人可前往属地退役军人服务站咨询申报流程,主动对接新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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