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广网2026年7月13日消息,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近日发布《关于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跨省转学结果的公告》。公告显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学〔2017〕10号)的有关规定,经北京市教育委员会2026年第18次主任办公会研究,确认吴弘立等6名学生跨省转学。
此前,北京市教委已于7月1日发布拟转学情况公示,公示期自7月1日起至7月7日结束,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6名学生的转学申请正式获得批准。
包括从北京化工大学(部属211高校)学生转入广东工业大学;北京邮电大学(部属211高校)学生转入重庆理工大学;中央美术学院(唯一一所进入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的美术类院校)学生转入湖南工业大学。这种从名校向普通高校的流动,在近年来的跨省转学中是较为常见的现象。
根据教育部2017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应当出具证明,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北京市教委在2017年发布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意见》中进一步明确了具体条件:
申请转学的本专科学生高考分数应达到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生源地相应年份的高考录取分数
申请转入学校不高于转出学校的层次、学科专业水平
研究生转学还需通过拟转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的专业考核或学业水平评估
转学有严格的限制条件。根据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转学:
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专业的录取控制标准高于其所在学校、专业的
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这意味着,跨省转学一般而言只能“向下兼容”。这一制度设计的目的,正是为了防止有人利用转学制度规避高考录取规则、破坏分数公平。
此次6名学生的转学,延续了近年来屡见不鲜的“逆向转学”现象——即从985、211高校转入普通高校。2026年1月,北京市教委批准的第一批跨省转学中,即有学生从北京理工大学(985高校)转入临沂大学(省属普通高校)。
此次转学中,从北京化工大学转入广东工业大学的学生,同样属于从211高校转入“双非”高校。
北京市教委并未在公告中披露具体的转学原因。不过,部分高校在公示阶段对转学原因有所说明。例如,中央美术学院在公示中明确,傅钰同学因“个人家庭原因”申请转学。湖南工业大学的公示进一步披露,傅钰于2023年通过全国普通招生考试,以文化508分、美术246分被中央美术学院中法艺术与设计管理学院艺术史论专业录取。
尽管转学原因因涉及个人隐私而通常不予公开,但从政策层面看,允许转学的法定理由主要包括:患病、特殊困难、特别需要、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等。近年来,因“不适应”而申请转学的案例逐渐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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