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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白山市城郊供电公司

关于对超连续六个月未用电客户予以销户的公告

尊敬的用电客户: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4号文中《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用户连续六个月不用电,且经现场确认不具备继续用电条件或存在安全用电隐患的,供电企业应当向用户进行告知,或公告一个月后予以销户。用户需再用电时,按照新装用电办理。”以下用户符合销户条件。

上述用户知晓本公告后,若需保留用电或办理电费余额清退的,请携带相关证件资料(个人携带身份证明和房屋资产证明,企事业单位携带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前往属地供电所或公司营业厅办理保留用电手续。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含节假日)未办理保留用电手续的,我公司将按规定进行销户。

国网白山市城郊供电公司

2026.7.14

附件:国网白山市城郊供电公司超连续六个月未用电客户明细.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