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警方破获一起特大传销案:无界公司以“帮助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为幌子,实则收取入门费、拉人头、层层返利,涉案金额超10亿元,发展会员32万余人,40余名嫌疑人被抓获,唐某南等核心成员悉数落网。

该公司话术极具迷惑性,现场高喊“拥抱数字化转型浪潮”,让不少人误以为是创业机遇,实则第一步就是交钱。公司声称缴纳技术服务费可成为企业会员、获得专属APP /小程序,但加入必须由上级会员推荐,所谓“链接”,本质就是传销上下线层级关系。

更恶劣的是,其宣称服务企业家,实际主要瞄准中老年群体。很多老人缺乏企业经营和平台运营经验,被“低投入高回报”“创业扶持奖励”蒙蔽交钱入会。而所谓奖励,就是赤裸裸拉人头返利:A介绍B、B介绍C,A和B均可获利;交费越多、拉人越多,会员级别越高、返利比例越高,完全符合传销“以发展人员数量为计酬依据”的核心特征。

目前警方已收网,涉案资金被依法追查,这场科技外衣下的传销闹剧彻底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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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传销套路再怎么包装翻新,核心永远不变,交入门费、拉人头、层层返利。下面为大家科普一下传销的法律认定,帮你认清其违法本质: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明确:组织、领导以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购买商品服务获得加入资格,按顺序组成层级,直接/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计酬返利,引诱、胁迫他人继续发展,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完全符合该罪构成要件:以数字化转型服务为幌子、收入门费获会员资格、搭建层级、以拉人头返利,骗取巨额财物。涉案人数、金额均属“情节严重”,组织者、领导者将被严惩。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传销是组织者/经营者发展人员,以直接/间接发展人数或销售业绩计酬,或要求被发展人员交费取得加入资格,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秩序、影响稳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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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列明三类传销行为:①要求发展他人加入,以人数计酬牟利;②要求交费/认购商品变相获加入资格;③形成上下线,以下线业绩为上线计酬牟利。

该公司“推荐入会、层级返利”已踩红线,即便不涉刑,也会被没收非法财物、罚款,组织策划者最高可罚200万元。

此外,关于传销的司法认定关键标准(两高一部)

立案标准:参与人员30人以上且层级3级以上,即可追责组织者、领导者;

情节严重:累计120人以上、涉案资金250万元以上;本案32万会员、10亿金额,远超标准,量刑大幅升级;

骗取财物认定:虚构前景、欺诈收费获利,即便参与者自认未被骗,仍不影响认定。

最后再次提醒大家,一定要牢记,拒绝入门费、拒绝拉人头、拒绝层级返利,才能守好自己的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