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100问】第004期

很多餐饮老板、食品企业负责人,甚至一些制造业企业管理者,通常认为:“商业秘密应该都是芯片技术、核心代码、高端制造工艺,这些高科技成果才值得法律保护。”

“我们公司的东西很普通,比如一个配方、一套工艺、一个加工方法,法院会保护吗?”

事实上,商业秘密保护的关键,从来不是信息看起来有多“高大上”,而是它是否具备:

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且权利人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的一起案件就说明:一碗麻辣烫汤底配方,同样可能成为企业的重要商业资产。

真实案例

上海某餐饮企业(T公司)长期经营麻辣烫业务,并凭借独特口味积累了一定市场竞争优势。为了提升产品竞争力,T公司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进行研发,形成了五款麻辣烫汤底配方。

这些配方并不是简单的原材料组合,而是包含特定配料以及配比关系,能够影响最终产品口味和市场竞争力。

后来,T公司发现,前员工张某某离职后,与X公司合作经营麻辣烫业务。

T公司认为,张某某在任职期间接触并掌握了公司的汤底配方,离职后又将相关配方用于经营同类产品。

于是,T公司以侵犯技术秘密为由,将张某某及X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为什么“一份配方”也能成为商业秘密?

被告方认为:“调料配方并不是什么高精尖技术,只是一份做饭的配方,不能算商业秘密。”

但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并没有这样认定。

法院认为,判断一项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关键不在于它是否复杂,而在于是否符合商业秘密的法定条件。

本案中:

第一,配方具有秘密性。

T公司主张保护的不是普通调料名称,而是具体配料及比例组合。

这些信息并非行业内普遍知悉的信息,具有一定隐蔽性。

第二,配方具有商业价值。

该配方经过企业长期研发,可以形成产品特色,帮助企业获得市场竞争优势。

商业秘密保护的,并不是信息本身的“技术含量”,而是它能够给企业带来的竞争利益。

第三,企业对配方采取了保密措施。

T公司对涉案配方进行了管理,使相关信息并非公开可获取。

因此,法院认定涉案汤底配方符合商业秘密保护条件。

同时,经比对,被诉侵权配方与T公司的涉案配方在配料及比例方面相同或者实质相同,而X公司也未能证明其具有合法来源。

最终,法院认定X公司侵犯了T公司的技术秘密,判令其赔偿T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5万元。

这个案例告诉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不看“大”还是“小”

很多企业保护商业秘密失败,首先输在认识上。

认为:“大技术才值得保护,小配方没有必要管理。”

这是一个常见误区。商业秘密保护的核心,不是看信息是否“高科技”,而是看它是否能够形成竞争优势。

比如:

  • 餐饮企业的独家配方;
  • 制造企业的特殊工艺参数;
  • 农业企业的育种数据;
  • 公司的成本控制方法;

只要符合条件,都可能受到法律保护。

企业如何保护自己的“小秘密”?

第一,不要只靠经验传承,要形成可证明的载体。

很多企业习惯:“配方就在老师傅脑子里。”

但发生纠纷时,企业首先需要证明:这个信息是什么?什么时候形成?谁研发出来?

因此,应当保留研发记录、实验记录、配方文件、工艺资料等证据。

第二,对核心信息实行分级管理。

不要让所有人员都接触完整信息。

例如:研发人员负责部分技术参数;生产人员负责部分流程;管理人员负责整体管理。通过权限控制,降低泄密风险。

第三,对接触核心信息的人员明确保密义务。

对于研发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其他能够接触商业秘密的人员,应当通过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公司制度等方式明确保密责任。

第四,提前保存研发过程证据。

实践中,被诉侵权方经常抗辩:“这是我自己研发的。”

企业如果能够保存完整研发过程,包括:研发记录、测试数据、修改过程、成本投入等,就能够更有效证明自身技术成果的形成过程。

风险提示

不要因为企业的技术“不够高端”,就放弃商业秘密保护。

法院保护的不是“高科技”三个字,而是企业通过投入形成、能够带来竞争优势,并且采取措施保护的信息。

一份汤底配方可以成为商业秘密;同样,一套工艺参数、一份客户开发资料、一组研发数据,也可能成为企业的重要资产。

真正决定企业能否维权成功的,不只是信息本身,而是企业是否提前做好了:

明确秘密内容、采取保密措施、保存形成证据。

案例来源: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商业秘密典型案例——“原告T公司与被告X公司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商业秘密100问】真实案例,回答企业老板最关心的商业秘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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