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碧水·飞鸟·稻米
2025年7月31日,湖北省京山市检察院联合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共同前往京山市生态环境修复基地举行野生动物放归活动。
鄂中腹地,大洪山南麓,京山因水而灵、因鸟而名、因米而富。这里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中国观鸟之乡”,中华秋沙鸭年年如期而至。这里产出的“京山桥米”,曾为明代宫廷贡米,香糯传承数百年。
从水库的一池碧波到绿林山涧的一行飞鸟,再到田间地头的一粒稻米,绿水青山,鸟鸣米香,背后都离不开法治力量的坚定守护。近年来,湖北省京山市检察院倾力打造“绿林检语”公益诉讼品牌,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一池碧水澄澈如初
“晚上我去惠亭水库环湖绿道遛弯,岸边一栋建筑亮得扎眼,里头闹哄哄的。”2025年4月,受邀参加检察听证时,湖北省人大代表、“益心为公”志愿者李芹向检察官反映。
这栋建筑位于水源保护区内,为何大晚上还灯火通明、人声嘈杂?经查,该建筑所占设施农用地于2012年获批用于大鲵养殖,但负责人未依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相关手续,而是擅自改变用途,主要用来提供餐饮、聚会服务。
“设施农用地是保障‘菜篮子’稳定供应的农业基础用地,绝不能随意挪作他用。而且,该地块位于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更改土地用途的行为还会给水资源造成破坏。”据承办检察官介绍,针对查明的问题,该院向案涉建筑所在辖区街道办事处制发了检察建议。但是,整改迟迟未落实。
2025年9月8日,京山市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起诉后,京山市政府依托“府检联动”机制,召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多个部门召开专题协调会,逐一厘清职责、明确整改时限和标准。原本推诿扯皮的“硬骨头”,在多方合力下终于有了突破方向,整改很快启动。
2025年10月14日,为全面评估案件整改效果,该院邀请李芹参与公益诉讼案件“回头看”。众人来到现场,只见该地块原用于餐饮、聚会接待的桌椅、厨房等非农设施均已拆除改造,原餐饮用房场所已按功能建设成仓储、晾晒等用房。
“没想到一条公益诉讼线索,检察机关能真当成事儿办,效果还这么好!”李芹感叹道。
惠亭水库周边环境的变化,是京山市检察院近三年深耕水资源保护的一个缩影。2023年以来,该院共立案办理涉水公益诉讼案件35件,推动恢复被污染水源地77亩,清理河道垃圾1200余吨,督促拆除水源保护区内违规建筑1处,恢复乡镇污水处理站12座。“我们不仅要办好每一个案件,更要守护好一方水土。”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主任王金鹏说,近年来他们推动地方政府出台了3项涉水管理制度,真正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一行飞羽如期而至
天刚蒙蒙亮,河面还飘着一层薄薄的白雾,巡护员老任就挎上了那台磨得发亮的观鸟镜,顺着京山市绿林镇天门观的河岸慢慢前行。十余年来,他日复一日地守在河畔林间,只为等候一群特殊的“老朋友”——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中华秋沙鸭。“我年年都要来看一眼。看到它们如期而至,我就觉得高兴。”摸着手中的“护鸟笔记”,老任笑着说。
深山密林中,隐形捕鸟网对来往飞鸟造成巨大威胁;河湾浅滩处,违规地笼网、非法电鱼工具破坏鸟类栖息水源……曾几何时,这些危害万千飞鸟的问题让人担忧。2022年,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艾某私自在山林架设捕鸟网非法猎捕野生鸟类。公安机关在艾某家中查获的5只野生鸟类中,包含2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3只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案件移送至京山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全面审查案卷后认为,艾某的行为虽未达到刑事追诉标准,但危害了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追究其民事责任。检察机关对该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院最终判令艾某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约3万元,并在市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水清则林茂,林茂则鸟归。”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打击不是目的,修复与治理才是根本。为此,该院将生态损害赔偿与生态修复紧密结合,联动京山市法院建成了荆门市首个法检共建“生态修复基地”,开展替代性修复、劳务代偿、异地修复、碳汇补偿等工作,实现“打击一处、修复一片、守护一方”。基地建成以来,该院共办理生态损害赔偿案件12件,追索赔偿金3.2万元,组织补植复绿约8000平方米、植树1500余株。
为进一步织密全链条护鸟网,2024年初,京山市检察院联合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和湖泊局等11个单位,启动全域“公益护鸟”专项行动。巡查队深入鸟类栖息地、林区、水域,全面排查保护死角。针对违规使用地笼网、捕鸟网等问题,该院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开展全域清网、市场排查与林区巡护。活动期间,累计清理河湖违规地笼网100余套,排查整改渔具经营商户30余家。
“以前总想着赚钱,对哪些网具能卖、哪些不能卖没太在意。”一名渔具店老板指着店内合规网具坦言:“现在我们建立了销售可追溯管理制度,每卖出一套网具,都会反复提醒顾客不能用于捕鸟。”
与此同时,京山市检察院启动“府检联动”机制,推动市政府出台自然水域禁用地笼网公告,实现猎捕、交易、运输全链条闭环整治;督促相关部门修缮观鸟设施、增设生态保护指示标牌,相关部门修复受损鸟类栖息地2.2万平方米。
在“检察监督+行政履职+社会参与”的全方位、立体化护鸟格局下,京山现有鸟类增加至265种,中华秋沙鸭连续18年到此越冬。在老任的巡护路上,更是多了检察官的身影,他们一起清理河岸垃圾、巡查栖息地、记录候鸟踪迹。老任的笔记本上,除了中华秋沙鸭的活动轨迹,还多了检察官们标注的隐患整改记录。
一粒稻香代代传承
水净鸟归,生态向好。这份“绿色家底”,最终要转化为百姓的“金饭碗”。
京山特产桥米颗粒细长、光洁透明、可口不腻、喷香味美,早在明代就被选为“贡米”。2004年12月,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京山桥米实施原产地域保护。然而,少数不良商家冒用品牌标识、仿冒包装,以低价售卖劣质大米,不仅严重损害正宗“京山桥米”市场口碑,也挤压了本土粮农与正规企业的经营空间。
对此,京山市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监督,通过深入调查摸清了假冒大米流通渠道、销售范围与侵权模式,精准锁定违法事实。其中,大部分侵权行为发生在京山之外。该院一方面通过与京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沟通,联系侵权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议其加强对侵犯“京山桥米”知识产权行为的监管;另一方面,将发现的案件线索移送当地检察机关,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2023年8月,该院会同市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签署相关文件,建立行刑衔接协作机制,依托“两法衔接”平台、政法信息系统,摸排相关案件线索,及时向相关单位推送,形成同防同治监督合力。同时,会签单位联合梳理、排查侵犯“京山桥米”等地理标志产品与区域品牌知识产权的情况,建立侵权人违法失信名单。
为进一步健全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2024年2月,该院再度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签署相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畅通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衔接渠道,严厉打击各类涉农产品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系列保护机制落地以来,该院累计摸排梳理涉农产品知识产权侵权线索33条,其中涉及侵犯“京山桥米”知识产权案件线索19件,均依据两项机制,依法向管辖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检察机关移送。
如今,假冒“京山桥米”乱象大幅减少,正宗“京山桥米”市场秩序愈发规范,百年贡米品牌口碑持续向好,本土特色农业产业稳步发展。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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