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反映】6月19日,手机尾号为3389的市民向贵阳融媒问政平台反映:贵州天泽汇科技有限公司未征得小区业主许可,私自在南明区天海青城小区15栋旁公共绿化带内搭建直饮水站。该行为违反《贵州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用地使用性质;擅自改变的,必须限期归还,恢复城市绿地使用功能。市民恳请相关主管部门责令企业限期恢复绿地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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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回复】7月1日,南明区太慈桥街道办事处回复市民:经核实,市民反映的问题属实。现将处理情况汇报如下:一是责成天海青城小区物业立即通知贵州天泽汇科技有限公司拆除该直饮水设施、修复受损绿地,并做好后续绿化养护工作;二是明确后续若小区居民确有直饮水设备安装需求,将由天海青城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严格依规启动居民意见征询程序。截至目前,该饮水设施已全部拆除,绿地整改复原工作已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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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回访】7月10日,贵阳融媒问政平台工作人员回访市民,市民对部门的处置结果表示满意。

记者 胡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