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以加速突破之势催生新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学习方式、工作方式。社会关系的深刻变化时常以新型矛盾纠纷的形式,映射到审判工作中。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研判社会关系的新变化新情况,积极将党和国家重大部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等融入司法裁判,以调节社会关系、规制社会乱象、引领社会风尚。本期“法院青年说”聚焦“探寻民生司法保护前沿热点”,邀请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杨俊生、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宋小盟、杭州互联网法院吴永安分享新征程上依法守护民生权益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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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力书写司法护航和谐劳动关系的青春答卷

2021年7月16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苏州劳动法庭作为地方法院首个专业化劳动法庭在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也正是在这一年,我加入了这个崭新的集体,从此扎根劳动审判一线,在定分止争中守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在规则探索中护航企业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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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向保护

依法衡平劳企双方利益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必须坚持促进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权益相统一。近年来,劳动者流动引起的商业秘密泄露纠纷数量增多,与此同时,部分用人单位利用优势地位扩大竞业限制适用范围,也引发了广泛讨论。人民法院如何界定权利边界、实现利益平衡,通过精准裁判既严格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又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秩序,还充分激发人才有序流动带来的创新活力,是司法实践必须直面的课题。

2024年,我审理了一起高技能人才离职后重新就业引发的竞业限制纠纷案件。郑某是某医药公司生产运营部首席技术官,该公司与郑某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将该公司及其所有关联公司的业务均纳入竞业限制范围。郑某入职新单位后,该公司诉至法院,主张赔偿高额违约金。通过深入研究,我意识到竞业限制制度的立法本意是保护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防止不正当竞争,并非限制人才有序流动。在该案中,我们认定郑某负有的竞业限制义务应与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范围相对应,郑某离职后从事的工作与原公司保密事项无实质关联,不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并据此驳回了某医药公司近700万元的违约金诉求。该案入选了最高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1日发布的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保护人才流动绝不意味着漠视企业权益。在我审理的一起企业高管离职后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案件中,陈某于2011年入职某新材料公司,历经8年逐步晋升为总经理,深度参与技术研发与核心团队管理。2019年9月,陈某在离职时与该公司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但在当月,他便注册设立了经营同类业务的新公司。更严重的是,他招揽原公司多名核心技术人员加入新设企业,并承诺为上述人员承担可能面临的竞业限制违约金。我们根据陈某的违约情节,适度体现违约金的惩罚性,依法作出了近年来苏州市竞业限制领域违约金金额最高的生效判决,有力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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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正创新

探索新型争议裁判规则

竞业限制纠纷折射出人才高速流动带来的摩擦。伴随着平台经济的蓬勃发展,广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难题,同样考验着司法的智慧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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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干警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摄影/王蕾)

在我们审理的一起外卖骑手受伤案件中,骑手通过平台App进行注册,按软件提示开启人脸识别,并录制“我要成为个体工商户”语音。后来,这名骑手在送餐途中受伤,申请工伤认定,平台合作企业主张双方是合作关系而非劳动关系。面对这种引导骑手注册成为个体工商户以规避建立劳动关系的行为,我们并未止步于合同形式,而是聚焦用工事实抽丝剥茧,最终基于用工过程符合支配性劳动管理这一劳动关系的核心特征,依法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该案入选“2021年度中国社会法十大影响力事例”,成为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典型案例。2023年,我们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发布了《涉新就业形态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既为劳动者维权提供指引,也引导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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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共治

凝聚纠纷化解工作合力

劳动争议的化解是一项系统工程。近年来,我们通过常态化召开裁审衔接会议、建立“1家基层仲裁院+1名基层法院法官”的结对联络机制、邀请全市仲裁员参加同堂业务培训、开展巡回审判等举措,不断提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的衔接水平。我们指导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与当地人社局搭建集劳动监察投诉、联合调解、劳动仲裁、诉讼立案、执行于一体的“调裁审执”劳动保障维权一体化中心,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劳动关系的特点决定了诉讼并非纠纷化解的最优解。为进一步提升非诉解纷实效,我们联合市人社局推进专业化调解组织建设,通过组织培训、结对指导等方式不断提升调解员劳动争议化解能力。我们指导基层法院设立劳动人事争议专业调解工作室,组建100余人的特邀调解员队伍。此外,部分基层法院还聘请经验丰富的退休仲裁员常驻调解室,促成大量纠纷当事人握手言和,取得了良好的纠纷化解效果。

作为一名青年法官,我深知守责履职不在豪言,而在于用心办好每一起案件、抓实做细每一项本职工作。站在苏州劳动法庭这块“试验田”里,我将立足劳动审判职能,坚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维护企业健康发展并重的理念,以优质高效的司法裁判助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让公平、正义温暖每一个在苏州打拼的人。

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