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号牌

相当于车辆的的“身份证”

是监督和保护车辆

安全上路行驶的重要凭证

然而,个别驾驶人为躲避处罚

竟耍起了遮挡号牌的“小聪明”

殊不知聪明反被聪明误

最终还是难逃处罚

警示案例

2026年7月9日,井研公安交管大队民警在辖区日常巡逻时,发现路边上一前一后停放的两辆机动车,好似提前约好一般,号牌全都被毛巾完全遮挡得严严实实。民警随即开展核查,一番询问后不由得啼笑皆非:两名驾驶人互不相识,事前没有任何沟通,只因担心随意停车被监控抓拍扣分,竟不约而同地耍起了同样的“小聪明”,机缘巧合下又将车辆停靠在一起,上演了一出毫无邀约却高度重合的违法闹剧。目前,交管部门已依法对二人分别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9分的行政处罚。

法律知识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第九十条:

◆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使用纸片、光盘、布条等遮住号牌,加装防撞装置、备胎等遮挡号牌,使用油漆、泥浆等覆盖号牌;在号牌上粘贴影响监控拍摄的材料),处罚款2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9分。

◆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人为使号牌变形、折断、油漆脱落的影响号牌汉字、字母或数字识别;在号牌上喷涂影响监控拍摄的材料),处罚款2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9分。

公安交警温馨提示

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

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井研公安

路面巡逻+全域天眼

将持续加强监管排查

请广大驾驶人

严守交通法规

文明规范行车

切勿投机取巧以身试法

(井研县公安局 刘芮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