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国内法院不能直接判决海外房产过户、分割房屋产权,也无法强制变更境外不动产登记。这是很多人容易产生的认知误区。

为什么不能直接分割海外房屋产权

法律适用限制。《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6条明确,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房子在哪个国家,产权归属、过户、变更份额都要遵守当地法律,国内法院无权直接处置境外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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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执行完全行不通。国内判决书拿到海外,绝大多数国家没有双边司法协助条约,不会认可、配合房产过户。就算法院判房屋一人一半,当地房管部门不会凭国内判决改产权人,判决等于无法落地执行。

调查、评估客观障碍。海外房产的市场价、抵押、税费、共有限制都要当地机构核实,国内法院无法实地调查、委托评估,很难精准分割实物房屋。

国内法院实务中怎么处理?

实务中,绝大多数情况是:法院对海外房产不作处理。

法官通常的做法是,在判决里写一句“涉及境外财产,本案不予处理,双方可另行协商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另行起诉”。因为海外房产的证据认证、价值评估、过户执行都存在客观障碍,法院不愿意在离婚案里处理。

有没有例外?有,但很少。

如果双方对海外房产的价值没有争议,都认可某个估值,可以在离婚协议或法院调解笔录中明确:海外房产归一方持有,另一方从国内财产中获得相应份额的补偿。法院可以在调解书或判决中确认这个安排。

但注意,这是“确认双方的协商结果”,不是“法院主动去分割海外房产”。前提是双方已经谈好了,法院只是通过文书把这个约定固定下来。

如果对海外房产的价值有争议,国内法院不会主动去调查评估,因为境外证据的认证和估值都存在客观困难。这种情况下,法院仍会告知双方另行在房产所在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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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易混淆的一点:海外房产的收益、售房款可以分。

如果海外房子已经卖掉,售房款转到境内或境外银行账户,属于动产。动产不受不动产专属管辖限制,有的法院会直接分割这笔钱。

我是李晓娟律师,专做婚姻家事与跨境离婚。有海外房产分割问题,可以找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