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各重点片区,市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按照省人社厅、潍坊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26年度职称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和报送地址

(一)材料申报时间:7月21日至23日报送经济专业副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副高级、农业技术副高级、基层农业技术正高级和副高级;7月29日至31日报送工程技术副高级、基层工程技术正高级和副高级;10月19日至23日报送工程技术初级、农业技术初级、药品技术初级、技工院校教师初级。教育、卫生等其他系列申报材料报送时间按其评委会要求报送,须提前5个工作日报市人社局人才和人力资源服务科(406房间)审核。

(二)材料报送地址:诸城市东关大街25号市人社局人才和人力资源服务科(406房间)。

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规定时间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等的,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不得参加当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处罚期间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相关职业有准入限制的,按准入规定执行。

(二)申报条件

1.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以及我省现行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相关政策文件和标准条件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网址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

n.html)查询。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3.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东西协作援派人才、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才、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工程技术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数字技术工程师、持有境外职业资格人才等有特殊政策的,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4.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等8个职称系列,我省统一“以考代评”的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安全工程、物流工程、网络安全工程、饲料兽药工程等8个职称系列(专业),经批准在潍坊市试点实行“以考代评”的建设工程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对国家或我省高级职称统一实行“考评结合”的会计、统计、审计、经济、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物流工程、人力资源管理、卫生技术等11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须参加国家或我省统一组织的相关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5.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职称的,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

6.非企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须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按照相关要求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7.单位组织推荐需坚持“六公开”制度、专家评议制度和公示制度。显著位置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人选连同《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专家评议情况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示情况》、公示照片等一并上报。

8.推动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与职称评定衔接,取得初、中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直接认定相应级别职称;取得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业绩成果条件;取得初级培训合格证书的,可直接申报初级职称评审或考试;取得中级培训合格证书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或考试。

9.基层职称证书换发同级别统一职称证书工作与年度职称评审同步进行,申报时间、申报渠道、公示公布、证书发放等均与正常申报职称人员相同。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做好基层职称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4〕59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基层职称证书换发工作。

10.按照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要求,经组织选派脱岗参加重大活动、重要任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认可或出具证明后,其年度内累计派驻天数超过3个月的或连续两年内超过5个月的,可视同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经历,选派期间专业工作量按照在岗工作水平的2倍统计,现职称聘期内可以累计计算。

1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12.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并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三、申报和审核要求

(一)申报要求

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登录“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填报。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服务平台”,申报人应按各职称评审委员会明确的涉密材料填报办法报送。对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省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审核要求

1.单位审核

用人单位应当认真审核推荐程序,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重点审查业绩成果形成、评价、发表及科研诚信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申报的继续教育学时、学分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对拟推荐人员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用人单位应规范评审档案管理,妥善留存涵盖申报人信息、业绩材料、审核记录及公示结果等全过程资料,同步建立档案电子备份,确保完整真实、可追溯核查。

2.主管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示有异议未查实出具意见;(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严格落实个人申报、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纪律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肃认真做好本部门、本单位职称工作,不得放宽标准条件推荐申报,要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确保各项改革举措尽快落地、发挥实效。对于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涉嫌违规违纪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予以核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严肃审核推荐程序,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 应及时退回。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各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信访、投诉问题主要由用人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呈报部门指导下调查核实,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保障职称评审公平公正。

(四)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市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工作,勇于承担推荐责任,积极履行审核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坚决杜绝、纠正评审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五、其他

各单位要加强组织管理,统筹安排,密切配合,注意及时发现和解决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有关文件、表格可登陆“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查询下载。

联系电话:6112706。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和市现行政策执行。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 2026年度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13日

系统填报手册及相关表格.rar

来源:诸城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