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其中,舟山市嵊泗县菜篮子工程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通告显示,该批次生姜检出噻虫胺1.0mg/k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6)中规定,生姜中噻虫嗪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本次抽检样品实测数值较国标限值超标4倍。噻虫嗪是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作用的杀虫剂。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噻虫嗪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
企查查平台信息显示,嵊泗县菜篮子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3月25日,法定代表人为赵争丹,位于浙江省舟山市嵊泗县。公司主要经营食品销售、鲜蔬菜和肉类业务,专注于为当地居民提供日常生活所需的食品供应服务。(信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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