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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刘岩

“法官,这婚是我妈拿断绝关系、喝药上吊逼我结的,凭啥不能撤销?”原告李某的一声质问,道出了许多被“亲情绑架”逼入婚姻者的困惑。

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市区人民法庭副庭长高葳审结了一起撤销婚姻纠纷案件,为公众厘清了“胁迫婚姻”的法律边界,以柔性司法、精准普法回应了社会婚恋热点问题。

年过三十的李某的婚事始终是母亲的心病。自2025年11月起,其母亲多次以断绝母子关系、喝药自尽、收回新房首付款等方式相要挟,逼迫李某与庞某登记结婚。李某本无此意,几经反抗,终未能扛住母亲连续多日的施压,于2026年1月在极度焦虑中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二人从未共同生活,李某因长期情绪压抑出现睡眠障碍,不得不前往心理医院就诊。事后,母亲出具书面材料承认胁迫事实,多位亲友愿意作证,庞某也明确表示同意撤销婚姻。

带着这些“铁证”,李某诉至法院,请求依法撤销婚姻。然而,案件的走向并未如他所愿。

“小李,你的委屈我特别能理解。但法律上能撤销的胁迫婚姻,有严格认定标准。”庭审中,高葳没有简单宣读法条,而是以“拉家常”的方式耐心释法。“民法典规定的‘胁迫’,一般是指他人以你的生命、身体、名誉、财产这些切身利益相要挟,逼你违背真实意愿结婚。你的母亲以伤害自身相胁迫,虽给你造成巨大精神压力,但与法律意义上的‘胁迫’存在本质区别。”

随后,高葳进一步解释道,在办理婚姻登记时,工作人员会当面确认双方意愿,李某当时签字确认了“自愿”,事后也没有就胁迫一事向公安机关报警。这些情节,都让“违背真实意愿”的证明变得十分困难。

见李某沉默不语,高葳又放缓语气叮嘱:“你也别钻牛角尖,小庞既然同意分开,你们完全可以去协议离婚,程序更简单。你还年轻,先把身体养好才最要紧。”

法院经审理认为,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认定李某结婚时存在法定胁迫情形,依法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双方均表示服判息诉,并一同前往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这场“逼婚风波”得以平息。

宣判后,高葳找到李某的母亲,语重心长地对她说:“操心孩子的婚事可以理解,但用断绝关系、喝药上吊去逼他,这哪是爱,这是把孩子往火坑里推啊。”一直沉默的母亲听到这话,红着眼眶,重重地点了点头。

初审:刘岩

复审:韩蕊

终审:姚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