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等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做好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相关政策衔接工作。明确各省(区、市)孵化器主管部门要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要求,推动原国家级孵化器升级发展,支持其提升服务能力,引导对标达标;同时,按要求组织做好标准级、卓越级孵化器申报相关工作。自2026年5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标准级和卓越级孵化器,适用《关于继续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中税收政策。
关于做好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相关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联科函〔2026〕2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孵化器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根据202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等职责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职责一并划转。为做好相关政策衔接,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区、市)孵化器主管部门要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工信部科〔2025〕131号)要求,推动原国家级孵化器升级发展,支持其提升服务能力,引导对标达标。同时,按要求组织做好标准级、卓越级孵化器申报相关工作。
二、自2026年5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标准级和卓越级孵化器,适用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继续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2号)中税收政策。
特此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税务总局办公厅
202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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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家打造“开放型、平台型、枢纽型、生态型”的数字经济品牌组织,是由杭州市数字经济学会联合体(由24家相关领域的学会、协会、研究会组成)及“数字中国智库”为核心,覆盖数字经济相关企业近千家。先后举办数字经济大讲堂、数字经济发布、数字中国智库等助力创业创新品牌活动500多场,参与人数超百万人次,得到各级部门领导及企业好评。“数经联”同时承担“长三角数字经济联席会议”秘书处工作,正抓住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新机遇和立足大平台,致力于把浙江省、杭州市 “数字经济”一号工程更好落到实处高处;着力为解决长三角发展中遇到的跨学科跨行业跨区域、社会与经济协同的卡脖子技术等,积极建言献策出力;助力传统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提升智能制造的核心技术、品牌价值与国际影响力等。期待与业界同仁和各界朋友优势互补、协同创新、合作多赢、共谋发展、同谱新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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