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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为确保顺利完成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强招生管理,落实目标责任

(一)健全招生机构,加强通力合作。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务局)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协调联动合作,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做好招生工作部署,制订招生工作具体方案。实施“市管理、县操作”的招生工作机制,明确职责,严密组织,通力合作,层层落实,将招生任务细化到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做好招生录取过程中的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工作,确保全面完成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任务。

(二)明确目标责任,加强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务局)要高度重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教育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重点抓组织、抓落实。高中阶段学校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扎实做好招生宣传、录取等工作,遵守招生纪律,及时将招生情况录入省中招服务招生平台。各初级中学要向初中毕业学生提供全面的招生信息,落实输送生源职责,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提供充足的生源。

(三)做好宣传工作,扩大招生影响。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务局)及高中阶段招生学校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宣传,确保学生和家长对招生政策、招生信息的知情权,指导初级中学向学生提供全面准确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及招生信息,明确相关规定和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务局)要做好对高中阶段学校信息发布的审核工作,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同时要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和群众来信来访的解释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深化招生改革,促进教育公平

(一)推动招生改革。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务局)要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积极稳妥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制度改革;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的要求实施照顾加分录取政策,确保教育公平。优质普通高中要安排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主要按初中学校中考人数,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学校倾斜,各县(市、区)要在招生工作开展前出台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分配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布。为落实省县中振兴行动和高中招生管理要求,结合我市实际,2026年在2025年基础上再次收紧对县域招生政策,市直优质高中不下达指标生名额到县(市),2027年市直优质高中还将进一步收紧面向县域招生政策。

(二)强化组织管理。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筹实施,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务局)和普通高中学校统一时间,实行分批次、按区域招生。

1.招生对象

参加2026年阳江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初中毕业生。其中,“3+4”中本贯通班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

2.招生区域

(1)“3+4”中本贯通班

阳江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3+4”中本贯通班面向阳春市以外的县区招生,阳春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3+4”中本贯通班面向阳春市招生。

(2)阳江市第一中学、广东两阳中学、阳江高级中学和阳江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高中班)面向全市招生,其中阳江市第一中学、广东两阳中学、阳江高级中学面向阳春市和阳西县单列下达招生计划(详见招生计划文件);阳江市第三中学、江城第一中学、阳江高新区漠南中学面向江城区、阳江海陵湾新区招生;阳东区、阳春市、阳西县所属公办普通高中面向所在县(市、区)招生。

(3)阳东正雅学校、阳江市一问中学、阳江市博雅实验学校、阳江市黄冈实验学校、阳江市龙源实验中学、阳江市广府美术中学面向江城区、阳东区、阳江海陵湾新区招生;阳春博泰实验中学、阳西县崇文学校面向所在县(市)招生。

(4)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全市招生(不含“3+4”中本贯通班)。

3.招生批次

全市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工作分五批次录取。

(1)提前批(分两类)

①中本贯通类(阳江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3+4”中本贯通班和阳春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3+4”中本贯通班)

②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类(含阳江市第一中学、广东两阳中学、阳江高级中学,阳江市第三中学、广东第二师范学院附属阳东区第一中学、阳春市第一中学、阳春市第二中学、珠海市第一中学教育集团阳西县第一中学、广东第二师范学院附属阳西第二中学、阳江市广府美术中学(公费生))。

(2)第一批次:阳江市第一中学、广东两阳中学、阳江高级中学统招生和指标生,阳江市第三中学统招生;广东第二师范学院附属阳东区第一中学统招生和指标生;阳春市第一中学、阳春市第二中学、华中师范大学阳春实验学校统招生和指标生;珠海市第一中学教育集团阳西县第一中学统招生和指标生、广东第二师范学院附属阳西第二中学、阳西县奋兴中学统招生;阳东正雅学校(公费生)、阳江市一问中学(公费生)、阳江市博雅实验学校(公费生)、阳春博泰实验中学(公费生)、阳江市黄冈实验学校(公费生)、阳江市龙源实验中学(公费生)、阳江市广府美术中学(公费生)、阳西县崇文学校(公费生)统招生。

(3)第二批次: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含江城第一中学、广东第二师范学院附属阳东区第二中学、阳江高新区漠南中学、阳春市第三中学)。

(4)第三批次:阳江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高中班)、江城第一中学、阳江高新区漠南中学统招生;广东第二师范学院附属阳东区第二中学统招生;阳春市第三中学、阳春市第四中学、阳春市第五中学、阳春市春湾中学统招生;阳东正雅学校(自费生)、阳江市一问中学(自费生)、阳江市博雅实验学校(自费生)、阳春博泰实验中学(自费生)、阳江市黄岗高级中学(自费生)、阳江市龙源实验中学(自费生)、阳江市广府美术中学(自费生)、阳西县崇文学校(自费生)。

(5)第四批次:中等职业学校。

4.志愿填报

(1)提前批中本贯通类设置两个志愿,每个志愿设2个专业志愿;

(2)提前批自主招生类设置4个志愿;

(3)第一批次设置10个志愿;

(4)第二批次设置2个志愿;

(5)第三批次设置9个志愿;

(6)第四批次设置3个志愿,每个志愿中等职业学校设4个专业志愿。

报考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可以填报面向全市招生学校和本地招生区域的学校志愿(本招生区域为考生户籍所在地或毕业学校所在地,二者只能选其一)。

5.录取办法

(1)考生填报的提前批中本贯通类、提前批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类、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和第三批次志愿均为平行志愿,按“平行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各批次学校的录取顺序为:提前批中本贯通类、提前批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类、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第四批次。

(2)被提前批中本贯通类录取但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不能参与提前批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类、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和第三批次的录取(具体录取办法详见阳江市2026年“3+4”中本贯通培养试点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3)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根据各学校发布的自主招生方案进行录取,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批次录取。

(4)第四批次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统一在阳江市中考信息管理系统录取平台上进行,采取分数优先、按照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录取。中等职业学校必须优先录取今年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并填有志愿的考生,生源不足的学校,可采取凭九年义务教育证书注册入学、多次录取等招生形式进行招生,并应优先录取本市初中应届毕业生,在本市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考虑招收外市生源。

(5)“3+4”中本贯通班设置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2026年全市中考总分排名前25%所对应的分数,具体分数线由市教育局在录取前划定并公布。

(6)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由市教育局会同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务局)划定,招生计划和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作调整。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务局)和普通高中不得招收未在本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的学生,不得录取低于录取分数线的学生。

(7)民办高中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可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面向全市补录学生。

(三)落实指标到校。我市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按招生计划50%的比例分配指标生,招生学校将根据考生志愿,按中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纳入指标生录取的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1.必须是初一至初三在同一所初中学校就读且具有就读学校学籍的应届毕业生;2.必须参加今年我市统一组织的中考,且中考成绩达到招生学校指标生录取分数资格线,指标生的分数资格线定为各优质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分数线的80%。指标生的具体分配数及录取方案另文通知。

三、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完成任务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全局观念。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务局)要从国家政策和全市大局的高度,加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力度,要突出宣传国家助学政策和学校的助学办法、就业优势及升学优势,解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后顾之忧。既要因势利导地指导本地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工作,又要将转移招生任务纳入整体招生计划,努力完成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

(二)落实周报制度,建立工作台账。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务局)要落实招(送)生周报制度,建立招(送)生工作台账,全面掌握招(送)生工作推进情况;各初中学校要及时跟踪应届初中毕业生的去向并造册登记,积极发动未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的学生报读中等职业学校;积极动员普通高考落选生和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参加中职学历教育。在中招录取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务局)负责汇总辖区内到市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学生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初中毕业学校、班别、家庭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就读中等职业学校)。

(三)加强学籍管理,完善录取措施。市教育局严格审核录取学生的信息,对于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各县(市、区)各学校需于9月30日前将新生名册以及招生录取数据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核准信息后将数据导入广东省高中阶段教育服务平台、广东省中招录取平台和学籍系统进行学籍信息匹配和接续工作。

四、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

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务局)要结合实际制订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严肃招生纪律,坚决杜绝剥夺学生知情权和自主权,隐瞒招生计划,违背考生意愿变更考生报考志愿,变更考生报考信息等违规违纪行为。严禁教育部门工作人员及学校教职员工违规收取生源组织费、劳务费、回扣费,严禁向市外高中阶段学校或人员提供初三毕业生名册等相关信息。对上述违规违纪行为将严肃追责问责,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

阳江市教育局招生录取投诉电话:3333891(基教科),3333086(职监科)。

来源 | 阳江教育公众号

编辑 | 罗玉梅

审核 | 梁剑华 董帅帅

终审 | 谭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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