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9日,一个寻常的周六。对32岁的程序员高广辉来说,这只是无数个被工作填满的周末之一。那天上午,他留在家中处理工作事务,多次登录公司办公系统跟进项目,工作账号持续接收着各类工作消息。没有人预料到,这会是他人生的最后一天。
没过多久,他突然在家中栽倒在地,失去了意识。家人发现后立刻拨打120,将他紧急送往医院抢救。就在抢救的数小时里,他的工作手机仍在不停震动。工作账号被拉入一个新的技术对接群,有人在群里要求他紧急处理订单问题。群里的消息一条接一条弹出,却没有人知道,屏幕那头的这个人正躺在抢救室里,生死未卜。最终,高广辉经抢救无效离世。而更令人唏嘘的是,在他去世8小时后,他的工作微信仍收到客户发来的工作安排。消息还在不断刷新,接收消息的人却再也无法回复了。
高广辉长期处于超负荷工作的状态。他的妻子后来用一句话概括了他的日常:睁眼时间在家可能不到两小时。除了睡觉,几乎所有清醒的时间都扑在工作上。周末居家加班对他而言早已是常态,身体也早已疲惫不堪。
事发后,家属向人社部门申请了工伤认定。2026年2月,广州市黄埔区人社局作出了认定决定:高广辉的死亡情形视同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高广辉在周六居家处理工作事务时突发疾病,送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三个核心要件。大众普遍存在一个认知误区,以为只有在公司工位上出事才算工伤。实际上,工伤认定的核心在于劳动者是否处于履行工作职责的状态,而非物理办公地点。
拿到工伤认定结果后,家属并没有就此停止维权。他们认为,公司长期不合理的工作安排是导致高广辉过劳猝死的重要原因。此外,公司事后对逝者遗物保管不当,部分私人物品丢失或损坏。杨女士说,丈夫生前的办公用品和个人生活用品都无法取回,公司方面表示可能丢了,可以买新的。但她说,这是遗物,她要的是他用过的东西,丢一件少一件,这让她觉得非常不尊重人。
事发后,公司曾向家属支付了45万元,名义是人道主义补偿。家属并不认可这一解决方案。他们除另行起诉要求撤销该补偿协议外,还向法院提起了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诉讼。这场诉讼的核心争议之一,是赔偿性质的界定。公司支付的45万元人道主义补偿,在法律上并不等同于工伤赔偿或侵权赔偿。前者通常是企业自愿支付的一次性补助,往往附带双方就此事再无纠纷的免责协议,而后者是基于法定责任应当支付的赔偿款项。视同工伤的认定已确认其死亡与履行工作职责存在法律上的关联,而家属提起的生命权纠纷诉讼,核心是追究公司在用工管理过程中的过错责任。
判断公司是否存在用工过错,核心依据是法定工时制度与隐形加班的法律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需先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前提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所谓的弹性工作、远程协作、随时响应客户,都不能成为突破法定工时上限的借口。只要劳动者在休息时间处理实质性工作事务,就属于加班,应当纳入加班管理并受劳动法保护。若法院认定公司存在长期安排超时加班、未尽劳动者健康保障义务等过错,公司还需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2026年7月8日,该案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杨女士在庭审后表示,过程还算顺利,希望有一个好的结果。案件目前仍在审理过程中,尚未宣判。
这起事件也引发了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讨论。对劳动者而言,强化证据意识至关重要。居家加班、下班后继续处理工作的聊天记录、在线文档、工作邮件等都应妥善留存,这些都是维权的核心依据。面对无底线的超时工作要求,应主动拒绝,健康始终是第一位的。对企业而言,应当守住法律底线,做到合规用工。崇尚奋斗值得肯定,但奋斗不能成为企业规避法定责任、侵害员工休息权的挡箭牌。社会也应共同关注隐形加班问题,推动工时监管覆盖更多灵活办公场景,让每一位劳动者的休息权都能落到实处。
案件仍在审理过程中,判决结果尚未可知。但一个32岁的鲜活生命,已经留下了沉重的警示:工作没有尽头,生命却有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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