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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镇区

流浪犬集中捕捉整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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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居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优化我镇人居环境,有效防范和杜绝犬只伤人、犬只扰民事件发生,消除公共安全隐患,维护镇区整洁有序、安全和谐的生产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将在全镇镇区范围内开展流浪犬、无主犬集中捕捉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我镇镇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居民区、学校周边、集市商超、公园广场、机关单位周边及公共区域全域。

二、整治内容

集中捕捉无主流浪犬、散养野犬、长期游荡无人看管犬只。清理整治长期滞留公共场所、追逐路人、吠叫扰民、具有攻击性的犬只。

三、时间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常态化开展整治工作,后续将开展不定期巡查、常态化清理,持续巩固整治成果。

四、相关要求

(一)规范养犬,主动报备。凡我镇居民、商户饲养的犬只,须实行圈养、拴养管理,严禁散养、放养。饲养犬只必须主动做好疫苗接种,外出遛犬须束犬链、挂犬牌,由成年人牵领,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 做到文明养犬、合规养犬。

(二) 限期处置,杜绝遗留。请广大居民自行排查房前屋后、庭院内外是否有寄养、滞留的犬只,及时做好管控。对确需放弃饲养的犬只,由养犬人自行负责妥善安置,不得以任何理由遗弃或以其他方式放任其流落街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未处置到位的,视为自动放弃饲养权,由镇专项工作组依法依规统一捕捉处置,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原养犬人自行承担。。逾期未管控、未处置且在公共区域游荡的犬只,一律按照无主流浪犬统一捕捉处置。

(三)文明配合,遵守规定。专项整治期间,由镇综合执法、派出所、城建办等工作人员组成专项工作组开展捕捉工作,广大居民请积极配合整治行动,不得阻挠、谩骂、阻碍工作人员正常执法作业,严禁暴力抗拒整治工作。对阻碍公务、寻衅滋事、拒不配合的人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 安全防范,自我防护。请广大居民特别是老人、儿童远离街头流浪犬、未知犬只,不要随意投喂、挑逗、触碰陌生犬只,避免发生抓伤、咬伤事故。一旦发生犬只伤人情况,务必及时就医并留存证据,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五、温馨提示

文明养犬是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希望广大居民群众自觉遵守养犬管理相关规定,主动参与、积极配合专项整治工作,共同营造干净整洁、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镇区生活环境。

特此公告。

新街镇人民政府

2026年7月5日

来源:新街在线

编辑/整理:钱伟 出品:随州派(随州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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