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为规范散装白酒市场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饮酒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现就散装白酒规范经营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各散装白酒销售者:
为规范散装白酒市场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饮酒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现就散装白酒规范经营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资质合法有效
1.从事散装白酒销售的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包含“散装食品销售”),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公示,不得超范围经营。
2.从业人员(包括销售人员、储存管理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散装白酒的工作。
二、
严把进货查验关,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1.采购散装白酒时,必须从具有合法资质的生产厂家或供货商处进货,严格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及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如出厂检验报告、第三方检测报告等)。
2.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散装白酒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3.严禁采购、销售来源不明、无检验合格证明、标签标识不全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散装白酒。
三、
严守产品质量红线,禁止非法添加及违规行为
1.散装白酒不得含有甲醇、甲醛等有毒有害物质,严禁添加工业酒精、甜蜜素、糖精钠等非食品原料或非法添加剂,严禁以次充好、掺杂使假(如用劣质酒精勾兑冒充纯粮酒)。
2.禁止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伪造产地或虚假标注生产者信息的散装白酒,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如浑浊、有异味、沉淀)的产品。
四、
规范储存与销售行为,保障消费安全
1.散装白酒储存容器须为食品级专用容器(如陶瓷、玻璃、不锈钢容器),容器应清洁、密封、无破损,并有明显标识(标注“白酒”及防止混淆的信息),避免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存,防止污染。
2.销售时应使用清洁、卫生的专用工具(如酒提、漏斗)舀取,工具定期清洗消毒;盛装散装白酒的容器(如售卖桶)须加盖密封,防止灰尘、杂物混入。
3.计量器具(如量杯、台秤)须经法定计量机构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确保计量准确,不得缺斤短两。
五、
明确标签标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1.散装白酒销售区域须设置清晰、醒目的标签,如实标注以下信息:
产品名称(如“散装白酒”“高粱酒”等);
酒精度(vol%);
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
保质期(如标注“长期”需符合相关规定);
生产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主要原料(如高粱、小麦等);
警示语“过量饮酒有害健康”“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
2.标签内容不得虚假、夸大,不得含有“保健”“治病”等虚假宣传用语,不得误导消费者。
六、
履行告知义务,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
1.销售时应主动向消费者说明散装白酒的产地、原料、酒精度、储存时间等信息,如实回答消费者咨询,不得虚假宣传(如宣称“包治百病”“特效养生”等)。
2.严禁向未成年人销售散装白酒,对难以判定是否为未成年人的,应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七、
法律责任提示
如违反上述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及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请各散装白酒销售者自觉遵守本告知书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规范经营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监督检查与抽检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电话:12315。
日期:2026-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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