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云南省教育领域2026年第四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1.6567亿元,支持云南省普通高中项目建设,不断补齐关键地区基础教育学位短板、持续提升办学质量,提高普通高中办学水平。至此,今年国家支持云南省教育领域预算内投资累计达35.4亿元,涉及超过70个教育基础设施项目。
此外,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还下达优质教育资源扩容工程专项(就业技能提升培训方向)202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9000万元,支持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州永仁县、曲靖市会泽县开展州(市)级和县级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提升当地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
省发展改革委表示,下一步将联合各地各部门,坚持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加强教育领域项目谋划储备,扎实推进前期工作,同时不断强化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加强服务指导,着力抓实“硬投入”和“软建设”,最大化发挥国家资金效能,推动我省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提技能、稳就业、惠民生夯基助力。
来源:云南日报
编辑:陈丝华
值周:黑浩川 张辉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单位对污泥流向、用途、用量等未进行跟踪、记录,或者处理后的污泥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违反本法规定,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处理后的污泥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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