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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进一步增强社会单位和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连日来,崇州市消防救援局持续加大精准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法立案并作出行政处罚。

现对典型违法案例予以公开警示曝光。

案例一:

崇州二医院安全出口未设防火门

近日,崇州市消防救援局监督检查员在监督执法中,发现崇州二医院有限公司住院楼东侧的全部安全出口处未设置防火门,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7.4.2.4条规定,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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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上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崇州市消防救援局依法给予崇州二医院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2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并同步下达消防安全整改通知书,明确隐患整改标准、整改时限与复核要求,指导场所逐项落实隐患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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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中胜大酒店EPS电源柜未保持完好有效

近日,崇州市消防救援局消防监督检查员在对崇州世龙中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中胜大酒店的监督执法中,发现该场所客房9楼一处电井房内EPS电源柜断电后应急电源不能启动,导致该层走廊消防应急照明灯不亮。其EPS电源柜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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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上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崇州市消防救援局执法人员依法给予崇州世龙中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中胜大酒店罚款人民币9700元的行政处罚,并同步下达消防安全整改通知书,明确隐患整改标准、整改时限与复核要求,指导场所逐项落实隐患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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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崇州市消防救援局将按期开展复查核验,对按期完成整改、隐患彻底清零的予以销号;对逾期拒不整改、隐患依旧存在的单位,将依法采取查封场所、加大处罚力度等进一步强制措施,切实推动消防安全隐患闭环清零,真正实现查处一起、整改一处、警示一片的监管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