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周星驰执导的新片《功夫女足》上映第四天累计票房就突破了7亿元,势头强劲。高热度背后,《功夫女足》却遭遇了严重的院线盗摄。据媒体报道,有市民反映,短视频平台甚至出现直播盗摄超50分钟的情况。在二手平台上,大量商家公然售卖的“枪版”资源,价格更是低至0.8元。
7月13日,电影《功夫女足》发布官方声明:倡导文明观影,拒绝盗摄,抵制偷漏瞒报票房行为。一起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守护中国电影和谐环境。
那么,利用盗摄行为牟利或侵犯了哪些权益?可能面临哪些法律责任?
对此,《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理主任吴学联表示,电影作品在法律上属于视听作品,出品方、制片方依法享有完整著作权。依据著作权法规定,直接盗录影片侵犯著作权人的复制权;线上直播传播、二手平台售卖盗版资源,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发行权,同时也会侵害放映权等相关权利。
从责任划分来看,第一是民事责任,所有实施盗摄传播、售卖盗版的行为人,都必须立刻删除侵权资源、停止传播,还要赔偿片方经济损失。第二是行政责任,版权监管部门可以没收拍摄、存储盗版的设备以及全部违法收入,并依法处以罚款。对于刑事责任问题,主播直播盗摄依靠直播间打赏、流量变现涨粉带货,商家线上售卖“枪版”赚取差价,都属于法律定义的“以营利为目的”。一旦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传播规模达到法定立案标准,将涉嫌侵犯著作权罪。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金平进一步解释称,电影刚刚上映就遭遇了盗摄,直播盗摄超50分钟的行为,严重侵害了版权方的利益,导致其票房受到严重影响。这种行为,按照有关侵犯著作权罪的入罪标准,是有可能构成犯罪的。具体而言,根据2025年4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四项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作品、录音录像制品或者表演,数量合计在五百件(部)以上的,或者下载数量达到一万次以上的,或者被点击数量达到十万次以上的,或者以会员制方式传播,注册会员数量达到一千人以上的”,如果有证据证明盗摄者将盗摄内容在网上传播符合上述情形的,即涉嫌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针对官方声明中提到的偷漏瞒报票房的行为,又可能会面临哪些法律后果?
吴学联认为,依据电影产业促进法,监管部门会没收影院全部违法所得,并处大额罚款;长期、大额偷瞒票房,情节严重的会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甚至直接吊销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彻底失去放映影片资质。同时片方也有权停止向违规影院提供影片播放密钥,终止合作。影院和片方签订的分账合同中,如实上报票房是核心义务,瞒报票房属于严重违约,片方可通过诉讼追回所有被截留的分账资金,同时主张违约金与侵权损失赔偿。
此外,还会面临刑事风险,瞒报票房会造成营业收入不实、少缴税款,涉嫌逃税罪;通过虚假票务数据侵占片方分账收益,可能涉嫌合同诈骗罪;私自篡改全国统一电影票务系统后台数据,还会涉嫌触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若影院作为单位实施上述违法犯罪,门店实际控制人、店长、财务等直接负责人员,都可能承担对应的刑事处罚。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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