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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事关广大农民切身利益,事关农村长治久安和乡村全面振兴。为方便广大农民群众清晰知晓延包政策、明晰办事流程,从6月11日起,“吉林省乡村振兴”公众号陆续推出省延包试点工作专班组织编写的《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法律政策问答(第一版)》,立足基层干部群众实际咨询需求,精心梳理农民最关心的52个热点问题,围绕基本政策、工作程序、承包主体、土地处置、组织管理五大方面,采用通俗易懂的一问一答形式,权威解读政策细则,清晰解答群众疑惑,助力全省二轮土地延包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切实守护好农民群众土地权益。敬请持续关注!
第一部分 基本政策(续)
9.二轮到期延包中如何妥善解决无地农户和缺地少地导致生活困难农户要地诉求这一突出矛盾?
应当利用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土地、发包方依法收回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承包地以及集体其他新增耕地妥善处置上述农户合理诉求。鼓励探索通过集体收益分配、提供就业服务、公益岗位安置等土地以外的方式解决。
10.二轮到期延包的起止时间如何确定?
家庭承包地法定承包期为三十年。二轮到期延包应当以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为起点计算,将承包期延长30年,不得延长,也不得缩短。如二轮承包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则延长后的承包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54年12月31日。试点地区尚未到期而签订延包合同的,也应从二轮承包到期为起点计算。合同到期的,原则上应在期满后1年内完成延包工作。
来源/吉林省乡村振兴
初审/崔慧慧
复审/侯丽娜
终审/王丹
白城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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