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镇雄教体

原标题:致校外培训机构告知书

致校外培训机构告知书

全县校外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

2026年暑假将至,为持续巩固“双减”成果,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确保广大中小学生度过一个健康快乐的假期,我们向校外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发出如下提醒:

一、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是一切工作的底线。校外培训机构要把学员和教职员工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等要求,配齐配足人防、物防、技防设施设备,确保培训场所消防安全通道畅通。暑假前至少开展1次安全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培训场所消防安全设置、火灾危险源管理、消防安全疏散条件、消防设施器材管理等,制定完善疏散逃生等应急预案。加强日常安全管理,确保营业期间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等安全巡查。

二、不得违规开展培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义务教育“双减”政策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暑假期间,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开展任何形式的学科类校外培训,不得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不得以咨询、素质拓展、思维训练、游学、研学、冬令营、托管等名义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开展校外培训。

三、规范收取培训费用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一次性收取超过5000元的费用。采用预收费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其预先收取的培训服务费(含以现金形式收取)应当全部进入本机构培训收费监管专户,与其自有资金实行分账管理;鼓励通过全国监管平台采用“先学后付”收费模式。校外培训机构应与培训对象或其监护人签订培训服务合同,应使用由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并据实开具发票。校外培训机构要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接受家长合理退费要求。

四、规范广告宣传行为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刊登、播发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发布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违规广告。

五、不得举办违规竞赛

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实行清单制管理。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2025—2028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开展竞赛活动。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违规举办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

各校外培训机构应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有关要求,自觉规范校外培训行为,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切实保障学员和家长的合法权益。各级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并将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示或通报。

镇雄县教育体育局

2026年7月15日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