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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讯】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920193,证券简称:吉和昌)7月15日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采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项目款项,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公开发行2800万股,发行价格8.5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2.39亿元,扣除发行费用3060.4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8亿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

募投项目资金调整情况

根据公告,公司对原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金额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原拟用募集资金投入(元) 调整后拟用募集资金投入(元) 年产1.2万吨光伏材料、表面处理化学品和相关副产品项目 101,584,374.82 76,950,000.00 年产2,000吨集成电路用电镀化学品项目 105,371,614.48 73,000,000.00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2,623,400.00 30,00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0.00 28,005,579.16 合计 289,579,389.30 207,955,579.16

资金置换原因及操作流程

公司表示,采用自有资金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款项主要基于以下原因:一是人员薪酬及税费支付需通过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二是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是境外采购受外汇支付限制;四是集中采购涉及募投与非募投项目需统一结算;五是小额零星开支通过多个账户支付效率较低。

具体操作流程包括:确认支付方式并履行审批程序、以自有资金等方式付款、定期统计支出并审批置换、在支付后六个月内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

公司及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称,该操作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和日常经营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对此表示无异议,认为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本次议案已通过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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