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庆晚报】
大庆一男子
因债务缠身走投无路
把目标瞄向关系一直不错的大学同学
以借款名义
骗走同学上百万元
看看他是如何诈骗的
陈某,90后,大学文化,原本有份稳定工作。但因自身债务被法院强制执行,账户冻结,名下已无财产可执行。走投无路下,他把目标瞄向了关系一直不错的大学同学赵某。
2025年2月,陈某第一次向赵某开口借钱,理由是“账户被冻结,需要钱运作解封”。因为是大学好友,赵某没多想,就直接把钱转过去了。
此后一年里,陈某又陆续编出“合伙周转”“分包工程”等多个理由,不断向赵某借钱,并且每次都承诺“解封就还”“到账即结”。出于对老同学的信任,赵某一次次微信、银行转账。
后来,赵某手中已经没有可借的现金,陈某便提议用黄金抵钱。赵某先后三次将自己购买的85.95克黄金交给陈某,价值约10.8万元。陈某拿到黄金后全部出售,钱款很快挥霍一空。仅这一阶段,赵某就被骗74万余元。
2025年9月,陈某得知赵某想调动工作,便谎称自己有关系,能够帮上忙,但需要钱打点领导。此时的赵某已深陷信任误区,又通过微信和银行转账,向陈某及其指定账户转了17.8万元。
审理查明,陈某共骗取赵某钱款及黄金价值102.7万余元,全部被其用于个人花销或还债。而赵某苦苦等待的“解封”“回款”“调动”,没有一件是真的。
2026年2月3日,赵某向公安机关报案,陈某被抓获归案。
庭审中,陈某辩护人主张其中4.72万元属于民事借贷,不应计入诈骗数额。
高新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案发时陈某账户已被冻结,其明知无履行能力,仍虚构“账户有余额、能运作解封”的事实,骗取款项后全部用于个人挥霍。该行为足以证明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故意,而非正常借贷。辩护意见与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纳。鉴于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
综合全案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危害性严重等情节,法院遂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十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102.7万余元。
法官在此提醒,近年来以“老同学”“老朋友”名义实施的诈骗频发,犯罪分子常利用多年信任,先以小额按期还款获取信任,后编造大额谎言实施诈骗。熟人借款,也应保持理性,核实信息,别因感情放松警惕。
记者热线
记者:邹影
编辑:张登林
审核:王洪林、代宝柱
监制:贾超时
声明:此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邮箱地址:jpbl@jp.jiupainews.com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