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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的大街上

一辆电动自行车上

挤着三个甚至更多的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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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绝不是“少年意气”的

酷炫画面

而是一场随时可能发生的

悲剧前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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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少年骑车违法载人

7月3日下午,南平建阳交警接到群众举报:林后大街附近有一辆电动自行车违规搭载三人驾驶人多次闯红灯群众上前善意提醒后,驾乘人员反倒出言辱骂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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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阳交警立即联动童游派出所,调取路面监控开展溯源核查,迅速锁定三名涉事未成年男性,第一时间约谈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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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针对其闯红灯、超员载人、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等多项交通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对三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讨,以案释法宣讲违法肇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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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同步通知三名未成年人家长到场,督促家长切实履行监护管教责任,加强学生暑期出行安全教育。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未达法定年龄的未成年人禁止驾驶非机动车上路。但日常中,部分家长对子女独自骑行外出疏于管束、默许放任,此类松懈的监护行为,极易让未成年人置身道路安全风险之中。

事故案例一

安徽省芜湖市学生王某(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违规搭载同学李某,因操作不当车辆发生侧翻,李某坠地受伤,送医救治无效后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父母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王某及其监护人承担各项损失共计1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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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情况,于是耐心安抚当事人情绪,积极做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及其监护人共计赔偿70万元

事故案例二

四川省眉山市学生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搭载同学张某(均未佩戴安全头盔)逆向行驶,与对向驶来的重型货车猛烈相撞,事故造成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王某及张某受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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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广大监护人

都能以案为鉴

日常生活中要重视

孩子的出行安全

不断加强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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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未到,绝不上路

《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且不得载人。

骑车出行,守规慢行

符合骑行年龄的学生,骑行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无非机动车道的,应当靠车行道右侧行驶。骑行时务必正确佩戴头盔,牢记“不追逐、不竞速、不载人”。

家长尽责,加强监管

暑假期间,家长要了解孩子的出行计划和路线,教育孩子遵守交通法规,务必陪同低龄儿童外出。对于孩子的违规骑行行为,要坚决制止,不能因溺爱而放任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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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平交警

校对:张琳、黄静怡

一审:任旭萍、朱毅力

二审:陈兴、蔡绍威

三审:刘子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