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宿迁市体校,退役军人王宜生做了15年面点师,退休后才发现:工资表与社保记录俱全,绩效奖金、目标考核、应休未休年假、工资长期均未到账。

原始凭证显示,会计周某(后改名周某谦)利用财政拨款打入个人账户“代收代付”之便,将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当成自己的“周转资金”——疑似拿去放贷,收回来才发工资,收不回来就拖两月甚至不发。

2009年8月,一张工资表复印成两份、签两个日期重复入账,导致王宜生入职四月只领两月工资;

2010年10月工资表延后两月入账,周某直接代领王宜生工资;

同年12月,校长谭某清又冒名代签领走王宜生和同事的工资,体校水电工两次微信语音指证“是校长字体”。

此后,体校用劳务派遣切断劳动关系,15年工龄被一纸合同归零,法院驳回维权诉求。

更蹊跷的是,月薪从800涨到3500的会计周某,却在职期间购置数百万别墅、近30万跑车,辞职后注册千万资本公司。

账目漏洞与资产膨胀高度重合。财政拨款为何成了个人提款机?

我们追问:宿迁相关部门,何时给这名老兵一个公道?

一、重复列支:一张工资表复印入账两次,入职四月只发两月工资

2009年7月,退役军人王宜生入职宿迁市体校食堂,做面点师。

2009年8月6日,体校编制了一张工资表。但这张表被复印成两份,时任法人代表王某签了两个不同日期——8月10日和8月12日——入了两次账。原件手写有笔痕,复印件表面光滑无笔痕。

2009年8月6日,体校编制了一张工资表。但这张表被原样复印成两份,时任法人代表王某在两张复印件上分别签了不同日期——一份签“8月10日”,一份签“8月12日”——从而两次入账。原件手写有笔痕,复印件表面光滑无笔痕。

更为关键的是,两份相同的工资表背后附着的入账凭证截然不同:

· 签“8月12日”的工资表,附的是2009年8月1日至31日的记账封面凭证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 签“8月10日”的工资表,附的却是2009年9月份的财务支出监督表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同一张工资表,同一笔财政拨款,竟被拆成两个月分别入账,财政拨款被重复申报、重复领取。这意味着时任会计周某对财政拨款的入账已到了随心所欲的地步。

会计周某利用这一操作,导致聘用人员签一个月工资表,账面上等于“领了两个月工资”,实际却只发了一个月。会计周某把自己当成聘用人员的包工头,利用财政拨款到个人账户"代收代付"的便利条件,把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拿出去放高利贷。

王宜生2009年7月入职,7、8、9、10四个月内,只领到两个月工资。

依据《会计法》第9条,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二、公款截留与挪用:工资表延后两月入账,财政拨款被会计截留

2010年10月的工资表,直到12月才入账。财政拨款发工资,怎么可能隔两个月才拨款?况且宿迁市体校每年还有用不完的款项被财政局收回,不存在账上没钱发工资的情况。唯一的解释是:钱早已到账,被挪作他用。

更直接的是,2010年10月工资表显示,会计周某以本人名义直接代领了王宜生的工资笔迹清晰可辨。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工资表延后入账,是否暴露出资金被截留的时间差?会计周某直接代领他人工资,这笔操作是否有制度依据?

依据《劳动法》第50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财政拨款已到账、工资表上有编制,但钱没到劳动者手上——这笔钱在周某手中停留了两个月,流向了哪里?

三、代签冒领:水电工两次微信语音指证“校长谭某清字体”

2010年12月的工资表上,王宜生和同事郝某侠的工资,被同一个人冒名领走。后经体校水电工王某芝辨认,王某芝先后两次在微信中用语音指证:“这是校长谭某清的字体。”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2011年3月,工资表上王宜生的工资再次被他人代签领走,字体与2010年12月工资表上冒签的字体相似,同样指向时任校长谭某清。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一个公办学校的财务制度,从校长到会计都可以在工资表上签字代领,而本人毫不知情——制度形同虚设。

依据《刑法》第271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

四、劳动关系被切断:重复造表、有社保无到账、劳务派遣登场

2015年1月,体校再次造了两张工资表——异常重现。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2015年3月,工资表有编制、社保已缴纳,但王宜生银行账户没有到账记录。

更关键的是,2015年10月15日起,体校安排王宜生与第三方“创某元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用劳务派遣的方式,切断了王宜生与体校15年的直接劳动关系。

2015年是王宜生权益的分水岭。此前是“欠薪”,此后是“被派遣”。工资表上的名字还在,社保还在缴,但到账记录消失了——钱去了哪里?

而劳务派遣的登场,为日后法院认定“不存在劳动关系”埋下了伏笔。

同一时间,会计周某已购置数百万别墅、近30万跑车。

五、绩效被扣不发:账上有扣款、口袋无收入

2016至2017年,工资表明确记录“扣绩效目标考核奖”,证明拨款已到账,但王宜生从未收到。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扣绩效”的前提是“有绩效可扣”,财政拨款已到账,钱被扣了,扣到哪里去了?绩效款既未发放给本人,也未说明上缴财政——这笔钱的最终去向,是财务审计必须查清的问题。会计周某作为财务经办人,校长谭某清作为单位负责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六、资产异常膨胀:月薪三千的会计,辞职前已显巨额资产

周某(后改名周某谦),原生家庭普通,入职前为本校摔跤队运动员。2009年起担任体校会计,月薪从800元起步,辞职时约3500元。2018年4月,因市体校不让其编制工资表发工资,周某主动辞职。并且任职期间校内全员知晓周某认谭某清作“干爸”。

据当事人反映,周某在2015年左右即购买了价值数百万的独栋别墅和近30万元的大众跑车,并拥有多家公司及5家实体品牌鞋店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另据工商信息,2014年7月注册个体工商户;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2017年11月远赴泰国旅游,回国后向部分科室干部送礼,其中给物管科科长朱某华送泰国香米,王宜生当时在物管科上班,亲眼目睹。

2018年12月独资注册江苏足某门贸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持股100%;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2021年8月投资300余万元开设足某门城市花园酒店(27间客房),并且周某经营的酒店,就在体校附近的大学城瀚林街,酒店以接待外地体校的运动员来宿迁交流比赛为主要经营业务。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一个体校会计,凭月薪800至3500元的工资收入,如何在数年内积累千万级资产?周某资产膨胀的时间线,与体校财务异常的时间线高度重合——2015年购置豪宅跑车,恰逢工资重复列支、工资无到账、绩效被扣的高发期;2018年辞职后立即注册千万资本公司。

会计与校长结为“干亲”利益共同体,前台冒领、后台掩护,财政资金沦为二人共享的“提款机”。

依据《刑法》第382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周某利用管理财政资金的职务便利将公款占为己有,是否以涉嫌职务犯罪?

七、账实不符再发:双份绩效只发一份,另一份去向不明

2020年,工资表显示有绩效工资7000元、目标考核奖7000元,王宜生银行卡只收到一份7000元,另一份去向不明。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这不是第一次,也不是最后一次。双份绩效只发一份,另一份在工资表上有记录、在银行流水中无痕迹——账实不符,资金缺口再次出现。

八、退休后被虚报:人已退休,名字仍在账上申报工资

王某玲:离职后被虚报,工资被截留、公积金被扣。2021年编制的2020年聘用人员目标考核奖花名册上,王某玲(2020年7月因病被体校辞退,非正常退休)被扣除了8月、9月多缴的住房公积金——王某玲离职后,体校仍连续两个月以她名义向财政局申报工资,工资从未发放给王某玲,反倒从目标考核奖中扣减公积金。王某玲这两个月的工资和那笔被扣的公积金,最终流向了何处?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王宜生:退休后被虚报,人已退休、名字仍在申报。2024年3月,王宜生办理退休。但退休后,体校仍以王宜生名义向财政局申报4月份工资,并缴纳公积金950元——工资从未发放给王宜生。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两人事件如出一辙:人已不在岗,名字仍在申报工资。虚报已离职退休人员工资、截留财政拨款、转嫁公积金成本——已成体校的惯用手法。

九、15年工龄因一纸劳务派遣合同被归零

2025年,王宜生将体校诉至法院,要求合理赔偿欠付工资、伙食补贴、双倍工资、退役军人慰问金、年假工资、目标考核奖等诉求。一审、二审均被驳回。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法院认定:自2015年10月15日起,王宜生与第三方“创某元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与体校不存在直接劳动关系。

王宜生表明,那份合同是体某校以“不签就不给交社保”胁迫他签的。2021年12月,体某校甚至安排人冒充他补签了2009年和2011年的劳动合同。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一个退役军人,在公办学校工作了近15年,却被法律认定“不存在劳动关系”。15年的工龄,因一纸劳务派遣合同被归零。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无效——但法院在审理中是否审查了2015年劳务派遣合同签订的真实性?是否审查了2021年代签合同的效力?

如果体校用劳务派遣规避了15年的劳动关系,那“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在公办学校面前还管用吗?

十、六个追问,等待六个回答

王宜生,退役军人。在公办学校食堂做了15年面点师。

15年间:同一张工资表入账两次、工资表延后两月入账、工资被会计周某代领、工资被校长谭某清代签冒领、重复造表、有社保无到账、劳务派遣切断劳动关系、绩效被扣不发、双份绩效只发一份、合同被代签、退休后被虚报、诉讼被驳回——账目已经摆在明面上,需要的是有人去看。

我们追问宿迁市纪委监委:校长谭某清、会计周某(周某谦)长期利用职务便利,涉嫌代领冒领工资、截留财政拨款、重复申报资金,且周某资产异常膨胀,是否应就二人涉嫌职务犯罪问题启动调查?

我们追问宿迁市审计局:2009年8月同一张工资表入账两次,重复申报的财政资金流向哪里?2010年10月工资表12月才入账——财政拨款发工资,为何延迟两个月?是否与周某挪用资金有关?

我们追问宿迁市财政局:体校将财政拨款拨入个人账户“代收代付”,是否符合财政资金管理规定?财政拨款的到账时间和资金流向,是否有监管?

我们追问宿迁市教育局:公办学校以“劳务派遣”规避近15年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聘用人员拿不到绩效、考核奖、年假工资——学校的法定义务履行在哪里?安排人冒充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是管理不规范,还是伪造文件?

我们追问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再审中是否应查明2009年8月同一张工资表两次入账的财务凭证真伪,查明体校以“劳务派遣”规避劳动关系的实质性质?

请上述相关机关在六十日内就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作出书面回复,或启动相应调查程序。

因为,这不只是王宜生一个人的工资,这是每一个相信账目能说清真相的人,对法治的最后一点信任。

账目已经摆在明面上,需要的是有人去看。请监督到位,请给他一个公道。

(注:本文内容系依据当事人王宜生先生的个人陈述、其提供的部分工资表复印件及相关沟通记录整理。所述争议事实、疑问及主张,尚未经宿迁市体校、财政、社保、纪检、审计等有权机关最终认定。本文旨在客观呈现当事人反映的问题与诉求,不代表本平台已独立证实任何具体指控。一切以有权机关的正式调查结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