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的工作部署,切实减轻幼儿家庭学前教育经济负担,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5〕46号)文件精神,现将柳城县学前一年免保育教育费补助相关政策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助发放标准
结合柳城县幼儿园等级、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办学实际情况,实行分级差异化补助标准:
(一)公办幼儿园。按对应等级实际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予以补助,具体标准:自治区示范幼儿园1750元/人/学期(每学期按5个月核算),市级示范幼儿园1500元/人/学期,普通公办幼儿园1300元/人/学期。
1.自治区级示范幼儿园:柳城县中心幼儿园(2个园区)。
2.市级示范幼儿园(7所):龙头镇中心幼儿园、沙埔镇中心幼儿园、太平镇中心幼儿园、东泉镇中心幼儿园、凤山镇中心幼儿园、冲脉镇中心幼儿园、马山镇中心幼儿园。
(二)民办幼儿园。统一参照普通公办幼儿园标准执行,补助标准为1300元/人/学期。
二、补助范围
全县范围内经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审批设立的公办、民办幼儿园中,符合以下条件的在园幼儿,可享受补助:
(一)已在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学前教育系统完成登记的大班在读幼儿;
(二)混龄班中年满5周岁的学前一年幼儿(出生日期截至当年8月31日,含当日)。
三、免除方式
(一)公办幼儿园。对符合政策条件的在园学前幼儿,直接依规免除保育教育费(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二)民办幼儿园。按照1300元/人/学期的标准予以减免,保育教育费超出免除标准的部分,幼儿园可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幼儿家庭收取。
四、其他说明
(一)学前一年免保育教育费补助采取入园直接减免方式兑现,补助资金直接抵扣幼儿在园保育教育费,不直接发放至幼儿及家庭个人账户。
(二)未经教育部门审批的无证幼儿园不免除学前一年保育教育费。
(三)当学期如遇特殊情况,以上级部门指导意见为准。执行学前一年免保育教育费政策过程中,全县所有幼儿园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先收后退”的形式执行免保政策,应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幼儿按标准直接免除。
咨询电话:7615018
柳城县教育局
202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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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来源:柳城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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