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将建设工程垃圾与居民装饰装修垃圾全部纳入监管范围!7月15日,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珠海经济特区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记者从会上获悉,该条例已于6月30日经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6年10月15日起正式施行。作为珠海首部针对建筑垃圾管理的专项地方性法规,《条例》立足特区实际,构建起建筑垃圾从源头减量到最终处置的全链条闭环监管体系,将有效破解长期以来装修垃圾乱堆、非法运输偷倒等民生痛点。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随着珠海城市更新进程加快,建筑垃圾治理成为城市管理的突出课题。此前,珠海建筑垃圾管理存在依据层级较低、监管权责交叉、处罚力度不足等短板,源头减量不积极、装修垃圾乱堆放、运输车辆违规运营、资源化利用不充分等问题,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痛点。为此,珠海市运用特区立法权启动专项立法,历时多轮调研论证,深入住宅小区、施工工地、资源化利用企业开展实地走访,广泛吸纳人大代表、基层群众、企业及专家的意见建议,真正做到对症下药、精准施策,最终完成《珠海经济特区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条例》共七章三十八条,首次将建设工程垃圾与居民装饰装修垃圾全部纳入监管范围,明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负责、谁付费”的处置原则。同时,《条例》进一步厘清了市、区、镇街及各职能部门的监管权责,建立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有效破解以往监管碎片化、职责交叉的难题。其中,全过程电子联单制度成为监管核心抓手,相当于为每一批建筑垃圾办理了“身份证”。记者了解到,珠海已在省内率先上线建筑垃圾信息化监管平台,通过“一车一码”实现建筑垃圾从源头申报、运输监管到处置核销的全程可溯。截至目前,平台已累计完成电子联单18.37万宗,打通住建、交通等部门数据壁垒,实现运输轨迹实时查询、违规行为自动预警。不少企业反馈,电子联单替代了烦琐的纸质流程,工作效率提升显著。
针对群众最关心的装饰装修垃圾管理难题,《条例》专门设立专章进行规范,创新建立装饰装修垃圾管理人制度。据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一制度将明确小区物业或相关管理人的前端管控职责,通过督促规范投放、劝阻违规行为、上报违法线索,把治理关口前移到小区门口,破解以往基层监管取证难、治理成本高的问题。同时,条例明确各区将结合实际设置装饰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为居民投放装饰装修垃圾提供便利。值得注意的是,针对新增的处罚条款,条例特意区分了经营性运输与居民自行投放:个人擅自从事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将面临1000元至1万元罚款,但居民自行将装饰装修垃圾运输至小区或社区便民投放点的,不属于处罚范畴,充分兼顾了民生实际需求。
为强化制度刚性,《条例》针对上位法监管空白的突出违法行为补充设定了罚则,除了个人黑运输的处罚,还明确运输单位不得承运未经核准的建筑垃圾,从源头堵住非法倾倒的漏洞。同时,条例充分落实包容审慎执法要求,对相关违法行为坚持先责令整改、后实施处罚,避免“一罚了之”,兼顾监管力度与企业权益。此外,《条例》还明确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配套机制,要求政府投资工程优先使用再生建材,同时建立消纳场封场后的生态修复机制,推动建筑垃圾变废为宝,助力“无废城市” 建设。
记者还获悉,目前,珠海市现有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已通过“珠海市建筑垃圾信息共享平台”公开发布,市民可以实时查看建筑垃圾排放、运输、受纳核准信息。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朱鹏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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