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八步区微贺街)
孤儿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相关政策
保障弱势儿童权益
本文详细梳理了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定义、认定标准、申请材料、审批程序及补贴发放等政策要点,助力相关家庭和工作者准确理解和操作。
01
孤儿的定义
孤儿指的是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即父母死亡或失踪的18岁以下未成年人。
02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定义及认定标准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指的是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且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1. 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人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等情形之一的。
2. 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人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等情形之一的。
重残为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重病包括致丧失抚养能力的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失联是指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服刑在押等情形需时间在6个月以上;死亡为自然死亡或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为法院宣告失踪。
03
孤儿申请材料
1. 儿童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 儿童生父母的死亡证明,或者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失踪的证明材料。
3. 儿童本人的银行卡账号。
4. 儿童一寸近彩照2张。
5. 监护协议。
04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申请材料
1. 儿童户口簿、身份证(如未办理身份证无需提供)。
2. 父母身份证、户口簿。
3. 儿童与父母的关系证明(如户口本可直接反映,则无需提供)。
4. 父母双方的相应材料:
(1)属于重残的提供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证;
(2)属于重病的提供县级或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出具的病历等证明;
(3)属于服刑在押的提供相关判决书或证明;
(4)属于强制隔离戒毒的提供相关决定书或证明;
(5)属于死亡的提供相关死亡证明;
(6)属于失踪的提供法院判决书;
(7)属于失联的提供公安出具的失联证明。
5. 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村委出具的监护证明。
6. 儿童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
7. 儿童本人或监护人的银行账号。
来源:合浦县珠城社区服务中心
编辑:李汉萍
审核:曾祥见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