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道路交通风险高发,非法流动加油、黑加油车营运等违法行为,不仅扰乱市场秩序,更存在极大的易燃易爆安全隐患,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全力防范化解夏季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压降各类交通事故,守护辖区群众出行平安,近期,建湖公安交管部门深入推进夏季交通安全“守卫”行动,聚焦“黑加油车”非法运输、流动违规售油等突出乱象,全警联动、精准施策、重拳整治,全面打响夏季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战役。
紧盯夏季高发违法
织密路面查控网络
交管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全市严打整治“黑加油点”专项行动,将打击“黑加油车”非法运输、流动加油等违法犯罪作为攻坚重点,联合刑侦、情指等警种部门,建立多警种联动查缉机制。依托固定卡点和流动巡查,对可疑厢式货车、油罐车、改装面包车等逐一盘查,深挖流动加油线索,做到“逢疑必查、查必见底”。
雷霆出击战果显著
黑加油车整治取得突破
行动开展以来,查获黑加油车7起,其中3起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立案,摧毁一批非法流动加油窝点,对相关违法犯罪形成强大震慑。
同时,严查酒驾醉驾42起、无证驾驶35起、货车超载72起、客车超员11起、疲劳驾驶10起、机动车违法超速1793起,各类交通乱象得到有效遏制,辖区道路通行秩序明显净化。
宣传警示同步跟进
筑牢全民安全意识
在从严打击违法的同时,交管部门坚持“整治+宣传”双轮驱动,聚焦“黑加油车”危害性、夏季出行安全等重点,深入企业、学校、农村、社区开展交通安全“七进”宣传活动11场次。
针对“一老一小”、农村群众、外卖骑手、暑期学生、货运驾驶人等重点群体,通过室内外大屏播放警示教育片、新媒体案例推送、张贴海报、悬挂横幅等方式,重点揭露“黑加油车”油品劣质、易燃易爆、危害公共安全等隐患,普及拒乘超员车、拒绝酒驾、抵制非法加油等安全常识,覆盖群众2万余人次,切实提升群众辨别风险和文明守法出行意识。
部分车主
为贪便宜、图便捷
选择加“黑油”
然而这种行为的危险性
你真的了解吗?
⚠️⚠️⚠️
非法加油的三大危害
流动非法加油车就是“流动炸弹”
许多流动加油车位于停车场和工地,车上装载的又是危险易燃化学品,一旦遇到火源爆炸,除了危及正在加油的车辆之外,周边人员也会受到生命威胁,后果不堪设想。设备不专业,运输不规范,也没有专业操作人员,安全隐患巨大。
劣质油危险,还会损伤车
非法改装的加油车的油出处不得而知,很可能是走私而来,未经过国家标准检验,油品质量堪忧,还会产生过多积碳,严重影响发动机的燃烧效果和使用寿命。
劣质油对环境危害巨大
大多数假油为了降低制作成本,硫含量都严重超标,而且储存周期短,会迅速氧化、发黑,并释放出有害气体,长期使用下来对驾乘人员可能会带来身体的损伤;其经过不充分燃烧后排放的硫化物以及PM颗粒物,都会进一步加重环境污染。
国家对于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
无证无照,证照不符
或者超范围经营的行为
均属于被禁止的行为
如果情节严重
有可能被判刑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危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存储、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提醒
请广大车主选择正规加油站点加油
自觉抵制任何
非法经营、储存和运输成品油的行为
如有发现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成品油
等危险物质的行为
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 源:交管大队 平安建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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