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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增青岛银行

“商转组合”贷款业务试运行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进一步满足我市职工的“商转组合”贷款需求,持续扩大“商转组合”贷款业务合作行范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青岛银行签订业务合作协议,定于7月15日在全市范围试运行“商转组合”贷款业务。具体申请条件和办理流程依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 <青岛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青住金字〔2022〕80号)和《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商转组合”贷款业务的通知》(青住金字〔2023〕75号)执行。

截至目前,我市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的银行有二十一家,分别为: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青岛农商银行、建设银行、青岛银行、招商银行、农业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银行、华夏银行、恒丰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日照银行、齐鲁银行、渤海银行。

开展“商转组合”贷款业务的银行有十四家,分别为:交通银行、工商银行、浦发银行、北京银行、华夏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齐鲁银行、建设银行、光大银行、青岛银行。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7月15日

来源: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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