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7月15日讯 7月15日,日照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健全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日照市2015年启动实施职工长期护理保险、2020年在岚山区试点实施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十余年来坚持先行先试、创新探索,累计支付资金3亿元,惠及2.5万余名失能人员,取得良好成效。在此基础上,结合国家、省最新部署和日照市实际,制定出台了《实施方案》,为广大失能人员构筑一道坚实的长期护理保障网。
《实施方案》重点从制度体系、筹资机制、待遇保障、管理运行等方面健全完善,在保持政策平稳过渡的基础上,实现制度更规范、保障更精准、服务更高效。
实施步骤方面,按照统筹城乡、独立运行、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原则,结合日照情况,2026年建立覆盖城乡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从2027年开始,长期护理保险实现人群全覆盖,日照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按规定同步参加长期护理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在全市范围内制度政策统一、管理服务一体,基金统收统支、统一建账、统筹使用。
为确保服务质量,兜住民生底线,明确从四个方面进一步规范完善。一是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规范“申请、评估、公示、复核”全流程。二是加强对定点长护服务机构的管理,持续完善服务协议,促进机构依法运营、诚信服务。三是优化经办服务管理,加强信息化建设,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经办,指导开展长期照护师队伍培训,提升照护服务质量。四是创新监管手段,严厉打击假评估、假服务、假失能等违规行为,筑牢基金安全屏障。
筹资办法方面,长期护理保险缴费实行费率制,兼顾各方承受能力,建立单位、个人、政府合理分担的筹资机制。单位职工缴费费率从0.25%起步,个人费率为本人工资收入的0.125%,用人单位费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0.125%,当职工医保基金结余达到规定要求时,用人单位暂不缴费。退休人员缴费费率为基本养老金的0.125%,由个人缴费,从医保个人账户中扣款。
未就业城乡居民缴费费率从0.125%起步,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分担比例为1:1,缴费基数为日照市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按年度与居民医保同步缴费。需要特别说明的是,18周岁以下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无需缴纳长期护理保险费;同时,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政府将对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资助,确保困难群众也能“参得起、保得上”。灵活就业人员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类型与其参加基本医保类型一致。
待遇保障方面,自2027年起,经评估认定的重度失能人员纳入保障范围。护理服务包括居家护理、社区护理、机构护理三种形式,参保人可按需选择,选择居家护理的,由定点机构派人上门服务;选择社区护理的,就近就便接受定点照料中心日间服务;选择机构护理的,入住定点机构,由机构提供全日的服务。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可根据自身需要,从国家规定的36项长护服务项目中,综合确定所享受的具体项目。护理发生的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未就业城乡居民按照50%、职工按照70%左右的比例报销。同时,为了确保基金可持续运行,设置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日照市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建立连续参保激励机制,未就业城乡居民连续缴费满5年,报销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连续缴费中断的,需要重新计算。
下一步,相关部门将持续强化工作协同,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分阶段调整有关政策事项,确保政策的科学性、针对性。严格遵循国家长护失能等级评估标准,构建涵盖首次评估、动态评估、到期复评及争议复评的立体化评估体系,充分保障参保群众享受待遇。支持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纳入长护险定点范围,引导护理资源向基层社区、农村和偏远地区延伸下沉,规范开展长期护理服务。全面落实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按规定享受长护险待遇,实现护理费用省内异地联网结算,使更多失能家庭能够享受到高效便捷的服务。逐步将基金使用纳入飞行检查、日常监管、社会监督等常态化监管范围,切实守牢基金安全。
闪电新闻记者 郭晶茹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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