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新融媒讯(文图/杨华 徐一真 佘萌萌)签署了保密协议,却在离职前夕通过公司内部系统批量下载核心文件一万余份——是正常的工作交接,还是侵犯商业秘密?下载了但没使用、没外传,还需赔钱吗?近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判决被告刘某某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商业秘密的行为,删除相关文件及备份,并向原告公司支付违约金20400元。该案的宣判给广大职场人和企业都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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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原告是许昌一家专注于新型能源技术研发的高新企业。被告刘某某原系该公司采购部经理,入职时,双方便签订了《保密协议书》,明确约定了刘某某对公司的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

2025年5月,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然而,就在离职当日,刘某某在短短一小时内通过公司系统累计下载企业文件1万余份,内容涵盖供应商名录、配件价格表、产品成本信息等文件。系统后台检测到异常下载行为后立即向公司相关人员发送预警,面对公司的质问,刘某某辩称“系工作交接需要,未外传”。由于涉及到公司经营的核心信息并且面临泄露的风险,该公司遂向魏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删除相关文件并依法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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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公司主张的相关信息涉及产品技术、经营信息、供应商协议等,均系企业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形成,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构成商业秘密。此外,该公司已与被告签订过保密协议,应认定为已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被告作为原告公司的员工,在明知即将离职的情形下,短时间内大量下载公司的核心商业文件,明显超出正常工作交接所需的范围。即便其尚未泄露或使用这些文件,其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本身即已构成侵权。依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以案说法

法官提醒,本案是一堂生动的风险防控课。作为企业,为了保护商业秘密这一公司无形的核心资产,要采取“软硬结合”的方式落实保密措施:既要与劳动者签订权责清晰的《保密协议》,也要根据信息敏感程度,在技术上对关键数据的访问、下载、导出权限进行分级管理和监控。还要建立数据审计和异常行为预警机制,一旦发现对内部文件的异常下载行为,能及时发出预警、固定证据,为潜在诉讼做好准备。

法官解读,本案为各位职场人敲响了警钟。作为劳动者,尤其是掌握企业核心信息的员工,离职不是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的“免责金牌”。劳动者必须恪守职业道德和契约精神,在离职交接过程中,只能在合理、必要的范围内处理公司信息和文件。任何试图在离职前“浑水摸鱼”、大规模拷贝公司文件的行为,都将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不仅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还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来源:法制与新闻 法新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