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蒋方舟之后,贾浅浅的硕士学位也取消了。
7月15日,西北大学对外发布通报,关于贾某某涉嫌学术论文抄袭等问题。这张纸,号称是西北大学对贾某某学术不端问题的最终调查结果。
但通篇读下来,给我的感觉就是,这份通报就像一碗勾芡过厚的羹汤,用大量的官话、套话、数字和专业流程,看着洋洋洒洒几百字,把什么“高度重视”、“全面深入调查”、“零容忍”喊得震天响,但只要稍微有点常识的人读起来,都会觉得味儿不对。这哪里是一份严肃的问责通报,这分明是一份精心包装过的“体面退出指南”,接下来,我就试着拆解下这份通报文。
“西北大学关于贾某某学术不端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这标题里有个词用得很妙——“调查处理情况”。通常情况下,如果是铁案如山,直接叫“处理决定”就行。加个“情况”二字,立马就有了一种“我们正在努力,你们别急”的缓冲感,这是一种很典型的公文语态,先把舆论场给稳住了。
第一句:“近期,我校关注到网络反映贾某某涉嫌学术不端有关问题。”这句话是标准的“被动语态”。“关注到”这三个字,把学校的姿态放得很低,好像它是跟咱们一样,刚刷完微博才知道这事儿似的。这就巧妙地把“学校监管不力、长期失察”的责任给撇开了,变成了“我也是受害者,我也是刚知道”。实际上,这种级别的学术造假,在圈内早就是公开的秘密,学校真的一点风声都没听到?这话说出来,谁信呢?
接着往下看:“对此,学校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专项工作组,通过调阅资料核查、委托专业机构鉴定、组织省内外专家评议、听取当事人陈述等进行全面深入调查。”
这套排比句念得倒是挺顺口,听着也挺唬人,但读起来特别累,全是排比全是套话。
什么叫“第一时间”?是舆情爆发的一瞬间,还是抄袭发生时的那一瞬间?这里故意模糊了。再看后面的动作,“调阅、委托、组织、听取”,这一套组合拳打下来,好像不搞个半年一年都对不起这几个动词。
但仔细想想,这事儿真的有这么复杂吗?
现在的查重软件这么成熟发达,16篇论文里有9篇大面积重复,甚至连段落都不改,这种程度的抄袭,真需要什么“省内外专家评议”才能看出来?非得搞这么复杂的流程,更像是在走“程序正确”的形式主义,给外界一种“我们很慎重,所以耗时久是合理的”错觉,实则是为了拖延时间,寻找最优解——也就是怎么把学校的面子保住。还是说,这种所谓的“漫长调查”,其实只是为了给某些人争取时间,或者是为了把一件板上钉钉的丑事,包装成经过深思熟虑的“程序正义”?这种避重就轻的调查过程描述,反而让人对调查结果的真实性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
然后到了核心部分:“经核查,贾某某在16篇论文中存在9篇抄袭、一稿多投情况;在2部著作中擅自使用他人未出版书稿;在1篇论文中不当署名;在1项科研项目中提供虚假材料。”
这一段是典型的“记账式”披露。你看它把数字算得多清楚,16篇、9篇……这种写法很有迷惑性,让你觉得学校查得很细,看起来是在展示透明度,实际上是在玩文字游戏。这就像是一个贪官被抓了,通报里不说他贪污了多少老百姓的血汗钱,而是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说他“违规报销了餐费125.5元”,这种流水账式的罗列,看似客观,实则是在转移公众的注意力。
这是在避重就轻。大家关心的不是你到底抄了几篇,而是这种系统性的学术造假,当初是怎么一路绿灯走到今天的?那些审核论文的期刊、那些答辩的专家、那些评审职称的领导,他们是不是都瞎了?现在把所有锅都甩给一个数字,这能解决问题吗?只说“是什么”(抄袭了),却绝口不提“为什么”(为什么能发表?谁审的稿?)。
特别是那个“在2部著作中擅自使用他人未出版书稿”,这性质极其恶劣,属于抢劫别人的智力成果,但通报里用一个“擅自使用”这样轻描淡写的词,就把强盗行为弱化成了一个不经意的错误,这文字功底,不得不服。
最精彩的部分来了:“鉴于贾某某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损害教师队伍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学校依据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同意其辞去我校教职;撤销其校内一切职务;取消其校内所有相关荣誉;解除其人事聘用关系。”
注意这个语序,也注意这个逻辑。正常逻辑应该是:因为犯了错,所以开除,顺便解除劳动合同。但这份通报的逻辑是:同意其“辞去”教职。
“同意辞职”这四个字,简直是神来之笔,直接把前面所有的雷霆万钧都给消解了。这都已经到了这步田地,人都已经被扒得底裤都不剩了,按理说,这叫什么?这叫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叫弄虚作假,学校理应直接开除,或者最起码也是勒令停职检查,这叫“依法依规处理”。
可偏偏,人家是自己“提出辞职申请”,学校还要煞有介事地“同意”。“辞去”是主动离职,“开除”是被动受罚。这差别可大了去了,学校在这里用了“同意”这个词,等于配合贾某某演了一出“体面离场”的戏码。这就好比一个贪官被抓了,不说“逮捕”,而说“同意其主动退休”。后面的撤销职务、取消荣誉,其实都是顺水人情,因为人都要走了,这些帽子留着也没用。最关键的是,这里没有“追回科研经费”,也没有“纳入学术黑名单”,仅仅是“解除关系”,这惩罚力度,连挠痒痒都算不上。
这操作,给人的第一观感是荒诞甚至有点讽刺,真是让人大开眼界。这哪里是惩罚?这分明是在给犯错的人递梯子啊!这种“你提申请,我批准”的剧本,把一场本该严肃、沉重的学术丑闻,硬生生变成了一场“好聚好散”的职场离职面谈。这种“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的姿态,不仅没让受害者(无论是学术同行还是公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反而让人觉得校方是不是还想给这位曾经享受过资源倾斜的“自己人”,留下最后一块遮羞布,学术底线破了,做人的底线难道也要跟着妥协吗?
还有:“对其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不予认定,提请撤销其博士学位,将其涉嫌学术不端的相关线索移送相关职能部门。”这句更是“甩锅”的典范。“提请撤销博士学位”,那是人家发学位的陕西师范大学的事,关你西北大学什么事?你把球踢给别人,显得自己好像做了很多,其实最核心的“斩立决”你没做。至于“移送相关职能部门”,这就是标准的公文结尾模板,给公众一个交代,至于职能部门什么时候处理,怎么处理,那就又是遥遥无期的事儿了。
最后,也是最让人失望的一点,就是那句轻飘飘的“有关单位依规依纪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谁?哪个有关单位?是谁当年给抄袭的论文大开方便之门?是谁在职称评审的时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是谁一路护送着这位“学术裁缝”坐上副教授的位置?
一个字都不敢提。
这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的万能句式,简直就是体制内免责的经典模板。只要不点名道姓,只要不公开通报,那这就叫“已经处理过了”。这种和稀泥的做法,不仅起不到杀鸡儆猴的作用,反而会让公众觉得,学术圈的那层窗户纸,依然完好无损。
这篇通报文,实际上掩盖了最核心的两个问题:一是学校在此事中到底该负什么责任?二是除了让当事人走人,有没有真正起到警示作用?答案显然是否定的。这哪是通报,这分明是一份为了平息众怒而精心计算的“危机公关稿”,每一个字的背后,都是利益的权衡和面子的博弈。
说到底,这份通报最大的漏洞,不在于贾某某抄没抄袭,而在于学校处理这件事的态度。真正的零容忍,是不需要那么多铺垫和修饰语的;真正的刮骨疗毒,是连根拔起而不是给伤口贴个创可贴,用“同意辞职”来为一场严重的学术不端事件画上句号,这不仅是校方的失职,更是对学术尊严的一种公然羞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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