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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共享电单车出行秩序,保障市民尤其是未成年人出行安全,连日来大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交管部门及多家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在城区主干道及重点商圈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与文明宣传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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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整治的重点是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违规骑行、多人共骑、车辆无牌照及乱停乱放等突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且共享电单车设计仅限单人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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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路整治现场,交警与企业运维人员在非机动车道上拦停多辆存在违规行为的共享电单车,一边向涉事未成年人及家长发放宣传单,一边耐心讲解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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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下关中队指导员张宇

针对未满16岁未成年人骑行共享电动车,我们以劝导警告为主,责令家长对其教育,责令家长将其带回;针对多人乘骑共享单车的行为,我们依法处罚。同时我们联合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积极开展宣传、引导、教育等。

目前,大理市已通过“交警路面严查+企业源头把关”的双重模式,对未满16周岁扫码开锁、违规超载等行为进行现场教育纠正,并向涉事监护人通报,压实监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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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车辆乱停乱放问题,大理市采取“无差别整治”策略,对侵占机动车道、人行道、盲道及消防通道的违停车辆,由执法部门依法实施代履行措施进行集中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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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一大队副大队长 杨嘉荣

近期,大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一大队联合市交警部门对多人骑行、未满16周岁骑行的不文明现象进行了劝导。针对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等现象,执法一大队进一步压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对乱停乱放的共享单车进行了拖移和整治,进一步规范了共享单车的骑行环境。

目前,大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联合交警及五家已签约运营企业(含哈啰、美团、青桔等)发布了《文明骑行共享电单车倡议书》,并在车身上醒目张贴“仅限1人骑行·16岁以下禁止骑行”的警告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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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广大市民,特别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拒绝给未满16岁的子女提供扫码机会。同时,请市民骑行结束后将车辆停入指定区域,爱护公共资源。

记者:郭鹏昌 杨振飞 实习生 何尹锐

编辑:陈丝华

值周:黑浩川 张辉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淘汰的设备,或者采用淘汰的生产工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提出意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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