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的一天,Clive Standish 在一份转让文件上签了字。
签完,他名下价值7,780万英镑的投资,全部进了妻子 Anna 的个人账户。
Clive 那时早已退休。
他做过瑞银(UBS)的财务总监,从英国去澳大利亚,又去瑞士,一路把身家攒到相当规模。
他在澳大利亚有一座将近15,000英亩的农场,还有一家专门运营农场的公司。
2005年12月,他和 Anna 在瑞士结婚。
两人都是第二段婚姻,她带着三个孩子过来,之后他们又有了两个。
2010年,一家人搬到英国。
婚姻开始时,他手上的资产大约5,700万英镑。
到两人分开时,家庭总资产已经接近1.32亿英镑。
那笔转账的起因,是一份税务方案。
在英国住满一定年限后,Clive 即将取得税务上的“视同定居”身份。
这个身份一旦成立,他在英国境外的全部资产都会被拉进英国遗产税的范围。
顾问算过账,这一刀下去大约是3,200万英镑。
方案本身一点也不激进。
Anna 当时不属于英国税务定居身份。
先把资产转到她名下,再由她设立一个泽西岛信托,受益人是两个孩子。
遗产税的口子就堵上了。
签完字,Clive 大概觉得这件事办完了。
1.信托一直没有设立
钱就留在 Anna 的账户里。一放三年。
信托从来没有成立过。
2020年4月,Anna 提出离婚。
此时,Clive 那笔婚前积累的财富,仍然完整地挂在她的名下。
接下来发生的事,可就绝了。
2.一审:她赢了4,500万英镑
2022年5月,案子进入高等法院。
Anna 的主张是:钱在我的账户里,这就是我的财产。
退一步说,就算要分,也不能少于一半。
Clive 的主张是:
这笔钱的来源是我婚前挣的,之所以转到她名下,纯粹是因为税务顾问这么建议,目的是给孩子设信托。所有权从来没有真正改变过。
一审法官没有完全采纳任何一方。
他认定,这笔转账让原本属于婚前的资产“婚姻化”了——法律上有个专门的词,叫 matrimonialisation。
资产一旦“婚姻化”,就要进入夫妻共同财产池,按分享原则处理。
判决结果:Anna 拿到4,500万英镑,Clive 拿到8,700万英镑。
一次签字,代价四千多万英镑。
3.上诉法院:来源,而不是名字
Clive 上诉了。
2024年5月,上诉法院推翻了一审的核心逻辑。
法官 Moylan 说得很直白:一审把“产权转到了谁的名下”当成了决定性因素,这是错的。
真正决定一项资产性质的,是它的来源。
上诉法院把那7,780万英镑拆开看。
其中大约25%可以归因于 Clive 在婚姻存续期间(2007年退休前那几年)的劳动所得,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增值,Anna 作为家庭照顾者对这部分是有贡献的。
这25%属于婚姻财产,应当平分。
剩下的75%,来源是婚前,转账没有改变它的性质。
它仍然是 Clive 的婚前财产,不分配给妻子。
Anna 的份额从4,500万英镑砍到2,500万英镑。
这是英格兰和威尔士司法史上,离婚裁决被上诉削减幅度最大的一次——降幅45%。
4.最高法院:签字不等于分享
Anna 上诉到最高法院。
2025年4月底开庭,7月2日出判决。
五位大法官一致驳回了她的上诉。
最高法院给出了这套规则里最关键的一句话:
在离婚时,一项资产登记在谁的名下,并不是决定性的。
判决同时把“婚姻化”的判断标准讲清楚了。
它既不该被狭义地用,也不该被宽泛地用。
真正要看的,是夫妻双方在这段时间里如何对待这项资产——他们的行为,有没有显示出这笔钱被当作两个人共有的东西在使用。
在 Standish 这个案子里,答案很清楚。
那笔钱转过去,目的是设立给孩子的信托、是为了少交遗产税。
它不是为了 Anna 的利益,甚至也不是为了 Clive 自己。
所以,它没有被“当作共有财产对待过”。
最高法院还顺手确认了一条对所有做税务规划的人都重要的原则:
单纯为了避税而在夫妻之间转移资产,一般不足以证明双方有意分享这项资产。
Clive 赢了。
但请注意他赢得的是什么。
他从2020年打到2025年,跨越高等法院、上诉法院、最高法院三级,请了顶级的诉讼团队,花了五年时间和难以估算的律师费——才把本来就属于他的东西拿回来。
而且案子还没完,最高法院把它发回高等法院,去评估2,500万英镑能否满足 Anna 的“需求”。
一份为了省3,200万英镑遗产税的方案,最后花掉的成本,只有他自己知道。
5.现在说说这件事和我们的关系
华人家庭在英国买房,有三种操作出现的频率极高。
第一种,为了省所得税,把出租房写在收入较低的配偶名下。
第二种,借名买房,钱是我出的,名字写别人的。第三种,为了将来省遗产税,直接把房子写在孩子名下。
这三种做法本身都不违法,很多时候还是完全正确的选择。
问题从来不在“做不做”,而在“做的时候,有没有把纸留下来”。
5.名字,和真正的所有权,是两件事
英国法律把房产所有权拆成两层。
一层叫法定所有权(legal ownership),就是土地登记处那张纸上写的名字。
另一层叫受益所有权(beneficial ownership),指的是这套房子真正的经济利益归谁——谁享受租金,谁承担损失,卖掉之后钱进谁的口袋。
大多数时候这两层是重合的。
但它们完全可以分开。
想让这两层分开,并且让法律和税务局都承认,需要一份文件:信托声明(Declaration of Trust,也叫 Deed of Trust)。
它由律师起草,白纸黑字写明每个人在这套房子里真正持有多少比例的受益权。
绝大多数踩坑的家庭,就是省掉了这份文件。
好吧……
当年为了避税,把钱妻子个人名下,如今为了要回来,折腾了5年钱还没少花……
ref:
https://supremecourt.uk/cases/judgments/uksc-2024-0089
https://www.independent.co.uk/news/uk/home-news/clive-anna-standish-divorce-court-b2781139.html
https://www.telegraph.co.uk/news/2025/04/30/retired-banker-wife-80m-inheritance-tax-before-divo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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