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受台风“巴威” 影响,延边州敦化、安图、汪清等地遭遇持续性强降雨,多地面临洪涝、地质灾害双重威胁,全州上下正全力投入防汛救灾工作。在此关键时期,个别自媒体账号无视防汛救灾大局,发布涉延灾情谣言信息,误导社会公众,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快手平台账号“有志不在粘高1018”发布“暴雨过后,损失惨重,听这里的村民说,在14日下午五点多钟一台来自长春的旅游私家车在不明路况的情况下被大水吞噬了,五个人只逃出一人,其余四人和车截止今日上午还没有消息”谣言信息。
▲抖音平台账号“火龙果”发布“欧亚附近现场照片百年不遇,很多水淹车,听说还有被电死的”谣言信息。
▲微博平台账号“兔开髅思3395”发布“乡镇几乎没过房顶,很多人被水冲走,电缆被损导致电死人”谣言信息。
▲微博平台账号“羔羊Teresa”发布“我朋友延边敦化家也被淹了,外面的一桶水要60元”谣言信息。
以上谣言信息严重扰乱了网络公共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目前均已处置。下一步,网信部门将联合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对相关账号运营者予以处理。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防汛救灾关键时期更需坚守法律底线。
【网信普法】造谣传谣将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九条 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十三条第二款 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第七十一条 发布或者传输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
4.《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第六条 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第三十四条 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整改、限制功能、暂停更新、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及时消除违法信息内容,保存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中共延边州委网信办
2026年7月15日
来源:中国吉林网综合自 中共延边州委网信办
编辑:王伟光 审校:刘怡彤
主编:曲翱 监制:陈尤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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