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周人杰
太原汾河,鸟类在捕食、嬉戏。 新华社记者 詹 彦摄
“红胁绣眼鸟、红嘴相思鸟,都是国家保护野生鸟类。如果看到有人买卖,一定要及时举报。”周日清晨,在山西太原市迎泽区文瀛公园旧西门外,鸟市照例开得热闹,有两名戴着红袖箍的法治宣传员穿行在摊位间,手里拿着普法材料,逐一向商户讲解护鸟法律知识。
但谁也不会想到,一年前两人居然还干过捕鸟、贩鸟。如今,他们成了生态环境的守护者。前不久,记者在迎泽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这两名法治宣传员身份转变的背后是从“一罚了之”到“修复为本”的司法理念更新。
时间回到2025年6月,根据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送的线索,太原市多部门对文瀛公园外的鸟市开展联合检查,现场查获了正在非法销售野生鸟类的郑某和汪某。
“二人行为已构成犯罪,本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综合考量,二人系初犯,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且于案发后主动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依法对二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迎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张玉秀介绍。
免刑,绝不等于免责。
“我们通过民事公益诉讼,诉请二人承担野生鸟类生态资源损失费。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行政机关还将对其依法处以行政罚款。”张玉秀说。
然而,罚款易缴,生态难复,人心难修。单纯的经济追责,解决不了“谁来修复、怎么修复”的关键问题。为此,基层检察官们多次与规划和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会商,尝试从惩治、预防、修复并重的角度寻找更合理、更有效的追责方式。
与此同时,鸟市的治理难题依旧摆在眼前。在几次联合检查中,有关部门又接连发现违法销售野生鸟类的乱象。
“当时有人说,这个鸟市是民间自发形成的,直接取缔算了。”迎泽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田建涛回忆。可他并不赞同这个办法。
“鸟市是老太原的文化记忆。要根本解决问题,一方面需要强化监管,形成辖区内野生动物保护长效机制,另一方面也要让普法宣传入脑入心,提高商贩们的法治观念、护鸟意识。”田建涛说。
既要让违法者受到必要的惩罚,又要兼顾法理与人情;既要严格执法,又不能一取了之。迎泽区检察院决定双管齐下,行政公益诉讼与民事公益诉讼并行推进。一纸检察建议,开出解案良方——
今年4月20日,向相关行政主管机关制发检察建议;4月26日起,每逢周日鸟市开集,多个部门联合组成的野生鸟类保护专项普法宣传活动便如期开展。郑某、汪某也按照迎泽区检察院最终决定,以参与公益劳动、担任法治宣传员的方式折抵部分野生鸟类生态资源损失费,于每周日到鸟市“报到”、进行普法宣传,以自身经历为教材现身说法。
“惩罚不是终点站,司法的目的是让破坏者成为守护者,辐射、影响更多人知法守法、护鸟爱鸟。”田建涛说,“我们还在鸟市设了普法宣传栏,张贴出各种常见国家保护鸟类,宣传效果显著。”
当“捕鸟者”悄然变身“护鸟人”,公益诉讼价值便由此彰显。迎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晖介绍,“以劳代偿”的柔性执法方式,让生态修复从冰冷的书面判决走进街头巷尾,让法治教育从严肃法庭延伸至热闹集市。“比起单纯支付生态损害赔偿金,这种追责方式,对预防犯罪和生态环境修复更具长远意义。”
公益诉讼的最终指向,是让受损的公共利益得到真正的修复。从非法猎鸟者到生态守护者,不仅是个体转变,也折射出公益诉讼在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中的独特价值。再过不久,《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要正式施行了。它将预防性司法、恢复性司法等实践探索上升为法律规范,为办理这一类案件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我们将继续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督促之诉、协同之诉’的功能定位,以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修复一域’的综合效果。”马晖表示。
(人民网记者王晏如参与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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