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出台的《关于压实市场开办者管理责任规范食用农产品销售行为“七个一律”的通告》(以下简称“七个一律”)已正式出台,将于2026年8月3日起施行。7月15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对其进行了详细解读。新规针对农兽残超标、违规使用“生鲜灯”、无证入市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以七条刚性措施压实市场开办者与销售者责任。

在压实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方面,新规要求市场开办者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加强对他们的培训和考核,落实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风险隐患定期自查要求,不得弄虚作假,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未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定期自查等要求,或提供虚假培训考核、定期自查记录的,一律从严查处。

在治理市场乱象方面,新规将使用有色光源、可变可调光源、有色灯罩、有色塑料袋、大面积有色围挡及背景板等故意干扰消费者感官认知的设施,以及虚假标识、掺杂掺假等行为,明确列为显见违法行为。针对部分市场开办者对市场内长期存在的此类问题视而不见、只收费不管理的现象,新规明确在查处销售者的同时,一并调查开办者管理责任履行情况。

在批发市场源头管控方面,新规要求批发市场对无法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等合格凭证的蔬菜、水果等开展抽样检验,发现批发市场未按规定对入场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或者提供虚假检验记录的,一律依法严查。

在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方面,新规明确对抽检发现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不合格的,销售者需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经营主体名称、食用农产品名称、公示起止日期、食用农产品检测不合格项目等内容,公示期限依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执行。

在建立长效约束机制方面,根据《重庆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按照“负面扣分加正面加分”的计分模式,明确将市场开办者主要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履职记分、行政处罚、禁业限制等信息纳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到人并依法向社会公开,让相关记录伴随其整个职业生涯。

据介绍,新政出台后,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将重点抓好四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宣传培训,多渠道宣传“七个一律”,并印发张贴、广而告之,让市场开办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全面知晓相关内容,强化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全面理解掌握“七个一律”的核心要义。二是严格监督检查,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等为重点,全面加强监督检查,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逐一实施销号管理。三是强化案件查办,充分发挥12345和12315举报电话、内部举报人等方面作用,拓展案件发现渠道,对举报属实的依法立案,严格查处到位,适时收集发布一批典型案例。四是加强工作协同,在推动落实“七个一律”要求过程中,加强与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的工作协同,强化信息互通共享,通过联合研判问题、联动监管执法等措施,推动问题食用农产品溯源处置到位、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到位。(周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