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寨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禁止三轮电动车驶入国省公路的温馨提示
广大交通参与者:
国道、省道属于区域干线公路,车流量大、机动车通行速度快、大型货车密集,通行环境复杂。电动三轮车车身稳定性差、防护薄弱、制动性能有限;特别是老年驾驶人,生理机能减退,应急处置能力不足,驾驶电动三轮驶入国省道极易引发恶性交通事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根据道路通行状况,依法采取限制、禁止通行管理措施。结合五寨县道路交通安全防控工作实际,现作出如下通行提示:
自本提示发布之日起,所有电动三轮车禁止驶入五寨县辖区国、省干线公路(管控路段:国道海天线G338、国道苏北线G209;省道韩禹线S308、马五线S305、忻五线S312)。老年驾驶人为重点劝导管控对象。
五寨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常态化开展专项巡查整治。对驾驶电动三轮车违法驶入国省道的行为,依法予以劝导、纠正;车辆存在无牌无证、准驾不符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处置。
安全出行关系每个家庭。希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通行管理规定,互相转告,劝导家中老年人谨慎出行,避开国省干线;共同防范道路交通安全风险。
五寨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7月14日
小编:李玫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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