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抓实城市建筑垃圾管控,持续加大市城区(包括开发区)建筑垃圾违规处置行为打击力度,坚决遏制建筑垃圾污染市容、破坏生态环境乱象,巩固城市精细化治理成效。根据执法监管情况,现对三起违规案例予以通报,强化警示教育。望广大市民、相关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及个人以案为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山西省城乡垃圾管理条例》、《晋中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自觉规范建筑垃圾处置行为,共同守护良好城市环境秩序。
案例一:晋中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山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运输建筑垃圾未采取密闭措施行政处罚案
山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运输车辆在晋中开发区海玉新厂区北侧榆液街未按规定采取篷布覆盖或者密闭措施进行运输建筑垃圾作业,该行为违反了《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一条“机动车辆运载垃圾、渣土、灰浆等易抛洒物和液体的,应当采取覆盖或者密闭措施,不得泄漏抛洒和违规倾倒”之规定。本机关执法人员依法调查后,依据《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参照《晋中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鉴于未造成抛洒污染,违法行为情节轻微,责令其立即改正,依法从轻处以罚款2000元。
案例二:晋中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跨城运输建筑垃圾未采取密闭措施行政处罚案
太原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运输车辆未按规定采取篷布覆盖或者密闭措施进行跨城转运建筑垃圾作业,违反了《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一条“机动车辆运载垃圾、渣土、灰浆等易抛洒物和液体的,应当采取覆盖或者密闭措施,不得泄漏抛洒和违规倾倒”之规定。本机关执法人员依法调查后,依据《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参照《晋中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鉴于未造成抛洒污染,违法行为情节轻微,责令其立即改正,依法从轻处以罚款2000元。
案例三:晋中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秦某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行政处罚案
秦某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资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许可,在榆次区郭家堡乡郝家沟村私设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之规定。本机关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后,依法进行调查,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之规定,参照《晋中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其处以罚款3000元。
小编:李玫林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