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仙游县度尾镇莲花泉养鳗场(以下简称“养鳗场”)因通过私设暗管偷排废水至木兰溪,被处以19万元罚款

此前,莆田市生态环境局调查时发现,养鳗场养殖区域内西北侧存在1个采用2根PVC水管作为拔插开关的地埋式L型排放口,L型排放口南侧约1米处的养殖区域西侧围墙下存在1个开口1,检查时,一号至六号养鳗池使用的排水水路内部分未经处理的养殖废水顺着地势高差,通过开启的L型排放口及未封堵的开口1直接流入养殖区域西侧围墙外的北南流向的外环境水渠内,最终进入木兰溪

此外,养鳗场养殖区域内西北侧的排水水路末端存在1个高约0.5米的水泥砖砌围挡,围挡后端连通养殖区域西侧围墙外的北南流向的外环境水渠,该围挡处水位较高,高出围挡的部分养殖废水未处理流入外环境水渠

经莆田市仙游环境监测站采样检测,养鳗场养殖区域内西北侧L型排放口总磷为2.90mg/L,L型排放口连通的养殖区域西侧围墙外的北南流向的外环境水渠内总磷为2.89mg/L,外环境水渠中段内总磷为2.30mg/L,均超过《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5/2160-2023)表1中一级标准总磷≤0.5mg/L

来源:观八闽